食用油复检该谁去告知生产企业?
来源: 山东商报
24日,济南市天桥区食药监局撤回3批次食用植物油不合格通告,3批次产品涉及2个知名品牌。声明中称,济南市中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天桥区金荷花园商务酒店、济南市天桥区药山鸿源饭店3家单位在接到《济南市天桥区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后,既未履行告知供货商或生产企业对产品进行确认的义务,也未就检验结果履行向供货商或生产企业申请复检的义务,最后2家植物油生产企业向天桥区食药监局提供复检报告,证明3批次产品均合格。
陆续撤回3批次食用油不合格通告
24日,济南天桥区食药监局在其官方网站陆续公布3批次食用植物油通告声明。声明中明确提出了3批次产品的抽检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日,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中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中某品牌1批次花生油进行了抽检,经检验“过氧化值”不合格。2015年12月23日,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上抽检结果进行了公告(2015年第2期),该公告标称被抽样单位为“济南市中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9日,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天桥区药山鸿源饭店正在使用中某品牌1批次花生油进行了抽检,经检验“过氧化值”不合格。2015年12月23日,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上抽检结果进行了公告(2015年第3期),该公告标称被抽样单位为“济南市天桥区药山鸿源饭店”。
2015年10月27日,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天桥区金荷花园商务酒店正在使用中某品牌1批次花生油进行了抽检,经检验“酸值”不合格。2015年12月23日,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上抽检结果进行了公告(2015年第4期),该公告标称被抽样单位为“济南市天桥区金荷花园商务酒店”。
饭店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天桥区食药监局在声明中称,济南市中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天桥区金荷花园商务酒店、济南市天桥区药山鸿源饭店三家单位在接到《济南市天桥区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后,既未履行告知供货商或生产企业对产品进行确认的义务,也未就检验结果履行向供货商或生产企业申请复检的义务。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三家单位其中的一家,该单位负责人介绍,在收到天桥区食药监局的通知书后,他们已经第一时间通知了供货商。国家食药监总局2014年12月31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中规定,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记者从天桥区的声明中看到,3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山东省内生产企业,而并非济南市本地企业。对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也有详细规定,若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