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 中丹、中葡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葡萄牙工业产权局分别于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两项PPH试点均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关于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中丹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三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根据中葡两局共同决定,中葡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三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转自:国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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