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5年棉花总产量560.5万吨 减产9.3%
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统计调查,2015年全国棉花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棉花播种面积3799.0千公顷(5698.4万亩),比2014年减少423.4千公顷(635.1万亩),减少10.0%。
二、全国棉花单位面积产量1475.3公斤/公顷(98.4公斤/亩),比2014年增加12.1公斤/公顷(0.8公斤/亩),提高0.8%。
三、全国棉花总产量560.5万吨,比2014年减少57.4万吨,减产9.3%。
国家统计局
2015年12月18日
2015 年全国及各省(区、市)棉花生产情况
地区
播种面积
(千公顷)
单位面积产量
(公斤/公顷)
总产量
(万吨)
全国总计
3799.0
1475.3
560.5
北京
0.1
1060.4
0.01
天津
21.4
1268.3
2.7
河北
359.3
1039.3
37.3
山西
10.6
1364.7
1.4
内 蒙 古
0.2
1389.7
0.03
辽宁
0.1
1215.9
0.01
吉林
黑 龙 江
上海
0.4
1088.9
0.04
江苏
94.3
1239.6
11.7
浙江
13.4
1387.2
1.9
安徽
232.5
1005.0
23.4
福建
0.1
803.6
0.01
江西
81.1
1428.0
11.6
山东
515.5
1041.6
53.7
河南
120.0
1053.3
12.6
湖北
264.7
1124.1
29.8
湖南
113.7
1272.0
14.5
广东
广西
2.3
1108.5
0.3
海南
重庆
四川
10.1
969.9
1.0
贵州
1.6
714.2
0.1
云南
0.2
1232.9
0.03
西藏
陕西
27.4
1358.3
3.7
甘肃
25.7
1715.7
4.4
青海
宁夏
新疆
1904.3
1839.6
350.3
注:1、由于小数位计算机自动进位问题,分省数合计与全国数略有差异。
2、未列出数据的省(区、市)没有棉花生产。
关于棉花产量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
全国棉花总产量为31个省(区、市)棉花产量的总和。
(一)调查方法
棉花产量统计调查采取遥感测量、抽样调查、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新疆通过遥感测量的方式取得面积,抽样调查取得单产,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和湖南等7个棉花主产区由国家统计局派驻的调查总队负责开展抽样调查获取面积和单产数据,其他地区由各省(区、市)统计局通过全面统计获取棉花面积和单产数据。
7个棉花主产区抽样调查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户,通过以省为总体抽选的具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农户和地块开展调查,播种面积调查是在调查时点上对样本区内所有棉花种植面积进行清查,推算棉花的实际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调查采用实地测量和入户访问的方法,推算单位面积产量。面积与单产相乘得到总产。遥感测量和抽样调查的面积占全国棉花总面积的95%以上。
2015年国家统计局在新疆开展了棉花遥感测量工作,通过高、中分辨率多时相卫星遥感影像结合地面抽样调查的方式开展,以地块为实地调查对象,测量取得棉花种植面积。
(二)调查样本
新疆棉花遥感测量实地调查了2130多个样本总共近29万亩调查地块。7个棉花抽样调查主产省在138个国家调查县开展调查,棉花面积调查共抽取725个村民小组、8万多农户,棉花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抽取725个村民小组、7250个农户,由国家统计局各基层调查队调查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实施。其余采用全面统计方法的省,通过层层上报的方式统计取得数据。
(三)实测方法
按照《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主要棉花品种单位面积产量调查分别采用实地测量和入户测产的方法取得。
实地测量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的所有地块进行估产,按地块单产水平通过面积累计排队等距抽样的方式,抽选5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作为实测地块。在棉花成熟后,人工实地抽选3个小样方,通过数桃、称重、核定损失等方法调查取得棉花单产。
入户测产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所有户的地块进行估产,根据估产取得的各地块单产推算每户平均单产水平,在棉花成熟后,通过按每户平均单产排序按面积累计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10户,在棉花采摘结束后,入户对调查户的棉花播种面积、收获量、出售量、存放量、自用量等进行登记,计算单产。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根据抽中样本地块单产推算全省(区、市)平均单位面积产量。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5-12-18 16:30
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统计调查,2015年全国棉花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棉花播种面积3799.0千公顷(5698.4万亩),比2014年减少423.4千公顷(635.1万亩),减少10.0%。
二、全国棉花单位面积产量1475.3公斤/公顷(98.4公斤/亩),比2014年增加12.1公斤/公顷(0.8公斤/亩),提高0.8%。
三、全国棉花总产量560.5万吨,比2014年减少57.4万吨,减产9.3%。
国家统计局
2015年12月18日
2015 年全国及各省(区、市)棉花生产情况
地区
播种面积
(千公顷)
单位面积产量
(公斤/公顷)
总产量
(万吨)
全国总计
3799.0
1475.3
560.5
北京
0.1
1060.4
0.01
天津
21.4
1268.3
2.7
河北
359.3
1039.3
37.3
山西
10.6
1364.7
1.4
内 蒙 古
0.2
1389.7
0.03
辽宁
0.1
1215.9
0.01
吉林
黑 龙 江
上海
0.4
1088.9
0.04
江苏
94.3
1239.6
11.7
浙江
13.4
1387.2
1.9
安徽
232.5
1005.0
23.4
福建
0.1
803.6
0.01
江西
81.1
1428.0
11.6
山东
515.5
1041.6
53.7
河南
120.0
1053.3
12.6
湖北
264.7
1124.1
29.8
湖南
113.7
1272.0
14.5
广东
广西
2.3
1108.5
0.3
海南
重庆
四川
10.1
969.9
1.0
贵州
1.6
714.2
0.1
云南
0.2
1232.9
0.03
西藏
陕西
27.4
1358.3
3.7
甘肃
25.7
1715.7
4.4
青海
宁夏
新疆
1904.3
1839.6
350.3
注:1、由于小数位计算机自动进位问题,分省数合计与全国数略有差异。
2、未列出数据的省(区、市)没有棉花生产。
关于棉花产量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
全国棉花总产量为31个省(区、市)棉花产量的总和。
(一)调查方法
棉花产量统计调查采取遥感测量、抽样调查、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新疆通过遥感测量的方式取得面积,抽样调查取得单产,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和湖南等7个棉花主产区由国家统计局派驻的调查总队负责开展抽样调查获取面积和单产数据,其他地区由各省(区、市)统计局通过全面统计获取棉花面积和单产数据。
7个棉花主产区抽样调查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户,通过以省为总体抽选的具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农户和地块开展调查,播种面积调查是在调查时点上对样本区内所有棉花种植面积进行清查,推算棉花的实际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调查采用实地测量和入户访问的方法,推算单位面积产量。面积与单产相乘得到总产。遥感测量和抽样调查的面积占全国棉花总面积的95%以上。
2015年国家统计局在新疆开展了棉花遥感测量工作,通过高、中分辨率多时相卫星遥感影像结合地面抽样调查的方式开展,以地块为实地调查对象,测量取得棉花种植面积。
(二)调查样本
新疆棉花遥感测量实地调查了2130多个样本总共近29万亩调查地块。7个棉花抽样调查主产省在138个国家调查县开展调查,棉花面积调查共抽取725个村民小组、8万多农户,棉花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抽取725个村民小组、7250个农户,由国家统计局各基层调查队调查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实施。其余采用全面统计方法的省,通过层层上报的方式统计取得数据。
(三)实测方法
按照《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主要棉花品种单位面积产量调查分别采用实地测量和入户测产的方法取得。
实地测量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的所有地块进行估产,按地块单产水平通过面积累计排队等距抽样的方式,抽选5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作为实测地块。在棉花成熟后,人工实地抽选3个小样方,通过数桃、称重、核定损失等方法调查取得棉花单产。
入户测产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所有户的地块进行估产,根据估产取得的各地块单产推算每户平均单产水平,在棉花成熟后,通过按每户平均单产排序按面积累计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10户,在棉花采摘结束后,入户对调查户的棉花播种面积、收获量、出售量、存放量、自用量等进行登记,计算单产。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根据抽中样本地块单产推算全省(区、市)平均单位面积产量。
本文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