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光:如何保障转基因知情权

(本文系作者在2015年12月6日转基因科学传播座谈会上的发言)首先介绍一下我自己。199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1995年毕业于广州医学院,1998年在中国科学院发育生物学研究所获得博士学位后到了美国,先后在Albert Einstein医学院、乔治城大学和Thomas Jefferson大学从事肿瘤研究工作,去年回到了国内加入了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目前常住天津。

几个星期前,民建(中国民主建国会)的一个同学邀请我去跟他们谈一谈转基因方面的话题。在网上查了一下,原来民建中央是反转的,两年前曾在政协提案反对转基因主粮的商品化,所以我和玄昌、姜韬就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等问题跟他们做了一些交流,当时效果也不错。我主要谈了一下在转基因民众知情权方面的一些思考。

为什么对这个知情权会有这样一些看法呢,因为我本身也是农民出身。我生活在鲁西南农村,80年代在农田里面干过不少农活,我们那个地方是产棉区,经历了棉花两年绝收的惨痛经历。这是我家发生的事情,在棉花开花出桃的时候,因为棉铃虫的危害,直接把所有棉花苗拔掉,什么药都治不了棉铃虫。

所以,一个作物是否高产、比如小麦是否抗倒伏或者抗旱、或者抗酸碱,这些东西是农民最关心的,是最需要知情的。而在中国,目前执行着全世界最严厉的转基因方面的法规,即零容忍。

去年的3月4号两会之后某知名媒体人、政协委员接受记者采访,他除了传播大量妖魔化转基因农业的谣言,还代表公众要求对转基因产品的知情权。我认为他代表所谓的民意要知情权,其实混淆了一个概念,是一个民主的概念和对知情权的概念。

在转基因农业相关问题上,我有一个问题,到底普通的公众需不需要这样的知情权,如果需要的话,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知情权。第二点,如何保障民众这种知情权。

就转基因作物和食品,我们经常笼统地讲知情权,知情权无外乎三个方面,即吃什么、种什么、标什么。

大豆、玉米、油菜籽和花生,哪些转基因的,哪些是非转基因的呢?目前前面三种作物都已经实现了转基因的种植,只有花生仍然没有在全世界范围内有转基因发生。但到了超市就会发现,有这样几个品牌标着大大一级花生油、非转基因字样,好多品牌都是这样标识。这意味着这些商家为了某种目的故意宣传他们的产品是非转基因的,其实暗示着非转基因优于转基因。

转基因知情权是否是一种人权?根据中国政府白皮书,人权等同于生存权和发展权,我个人认为,转基因的知情权其实被当作反转的借口。

到底民众的知情和政府决定之间是个什么关系。先看美国的观点,因为美国的转基因种植面积比较大。在美国有一项调查,27%左右的民众是认可转基因的,但是不认可的,持反对观点的仍然占了多数。这说明普通民众在转基因问题上,在美国也不是多数压倒少数的普遍接受的状态。这是最近的另外一个统计,93%的民众回答说需要强制性的标识,但是从学术界,从科学家的层面来讲,这个数字大大减少了。

尽管民众有百分之九十几的要求标识,但是今年众院投标表决禁止各州政府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记。这是第一次从立法角度认可科学界的共识,即转基因作物是安全的,不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风险。另外,表决还认为,一种农产品基于生产方式不同而进行强制标识不应该是政府的责任。有议员发表看法,认为通过政府行为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是一种赤裸裸地把一部分的喜好强加在所有人身上,并让所有人买单的行为。法案还给予了FDA权利,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可以被标识为天然食品。

再来看看欧盟的观点,欧盟委员会在2015年有一个草案提议,成员国可自行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含转基因品种进入本国市场。欧洲议会在不久之后表决,否决了限制转基因草案,认为这一条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在欧洲每个成员国不具有自己立法限制或者禁止转基因进口的权力。

转基因作物的种、吃和标,我总结了一下,也属于个人的观点。吃和不吃,这应该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算这一条,我也是打了问号的。第二点,种和不种,这应该是农民的权利和自由,刚才朱院士也提到了,如果我们在安全保障下放开了种植和养殖,农民是不愿意选择其它作物和动物的。第三个,标和不标,应该是商家的权利和自由。

再举一个例子说明政府在食品法规制定过程中是可以不顾民意、忽视民意的。1996年,美国食药总局根据一项科学研究发现,在美国新生婴儿的脊髓闭合问题是由于孕妇在怀孕其中缺乏叶酸导致的,所以在1998年通过一项法案,这项法案强制所有的工业化生产的面粉中添加叶酸。后来国际上成立了一个强加叶酸的组织,到目前为止,有84个国家通过了这个法案,在小麦粉或者大米里面强制添加叶酸。可惜的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强制推行。

既然如此,基因农业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既然是一部分人的权利,一部分人在要求这种权利,这个就应该作为一种特权。拥有这种特权,应该是个特殊人群。当然,特殊人群的利益政府是要照顾的。特殊人群的特殊要求需要怎么保障呢?比如他愿意吃中药,可以。但是从立法层面可以保证一部分愿意去吃中药的人去吃,或者愿意吃转基因的人去吃,但是你不能把这个强加于别人,比如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标识带来的成本其实是强加在那些愿意吃转基因产品的人身上的。

对此我的结论是,转基因知情权是一种特权,国家如果强制推行,不仅仅不是保护公民的权力,相反是剥夺了部分民众的权利。基于此,我的建议是,让反对吃转基因食品的民众有所选择,这一点是一定要有所保障的;第二点是让愿意吃转基因食品的民众有所选择。种植选择权交给政府和农民,而不是让公众投票的方式来推行。

从政策方面,有这样一些考量的。科学的问题需要主流科学界智库为政府提供建议,刚才我举的美国和欧盟的例子来讲,他们是完全不顾民意的,只要在科学界认为这个是安全的、可靠的,他们就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来保证它的实施。科学问题是需要主流科学为政府提供建议,供政府提供决策,民意不代表主流科学界,并且是容易被操控的。反转人士往往是拿民意做幌子,作出为民请命的样子要知情权。

农业部今年8月24日在回复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关于转基因安全方面的提案指出:国际上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有权威结论的。

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如何其实是起决定作用的,转基因农业技术和品种推广一定要强硬,这个没有任何可含糊的。而转基因农业领域的知情权诉求可以去听,也要表示出尊重,对这种权利也要支持,但是就像这个英文所说的,决策时可以忽略。对妖魔化转基因的言行一定要进行打击。

这是上次跟民建北京市委座谈之后,没过几天美国发布了这样一个消息,转基因三文鱼的上市。很快我就搜到了朱作言院士领导的研究小组早在1984年率先做出了中国的转基因鱼。

当我们还在为转基因作物是不是要进行广泛种植争论的时候,美国最近还发布了一条消息,他们已经成功地改造了几个关键的基因,使将来猪的器官移植给人变得更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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