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举办宣贯修订《种子法》师资培训通知
发表日期:2015-12-12 02:54AM 阅览次数:
(农办种[201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新修订《种子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迅速开展新《种子法》宣传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新《种子法》指导思想和内容,定于12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宣贯新修订《种子法》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19-23日,培训5天,12月18日报到。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霍营)。
二、培训内容
(一)解读《种子法》。解读立法思想、立法背景、立法原则等,重点解读《种子法》修订条款。
(二)讨论拟修改发布的《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加强依法治种能力建设的意见》等配套规章及意见。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站)负责人1人。
(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法律研究中心,海南省南繁管理局,农民日报社,种子世界、中国种业杂志社有关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一)请以上单位选派业务素质高,讲解能力强的同志参加培训,培训后要承担本地(巡回)培训任务。
(二)培训期间不得请假,学员在每个单元学习后都要提交学习心得体会,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三)请各单位将参训回执于12月15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扬、张译天
电 话:010-59193158,59193114
手机:13681263175,15210895394
传 真:010-59193195
邮 箱:zzjscjgc@agri.gov.cn
附件:1.日程安排
2.参训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农办种[2015]47号.ceb
附件2参训回执.doc
附件1日程安排.doc
(中国种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