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化肥关税政策今日公布,化肥企业啥反应?

化肥行业此前呼声很高的出口零关税愿望未能实现。财政部12月9日上午公布了《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根据方案,2016年除磷矿石、磷酸、氨和氨水等化肥上游原料出口税率有所调整外,化肥出口关税依然执行与2015年相同的政策。

根据这份方案,2016年各个肥种出口将执行与2015年相同的税率:尿素80元/吨、磷铵100元/吨、钾肥600元/吨、二元复合肥和三元复合肥分别执行5%和30%的出口税率。

与此同时,与化肥关联的相关原料出口出现了较大程度的松绑。2015年磷酸、氨和氨水的出口税率依次为300元/吨、180元/吨和60元/吨,2016年一律实行零关税。此外,磷矿石出口税率也由2015年的35%下调到2016年的20%。(具体各品种关税详情见除表《2015/2016年度化肥及相关产品进出口政策对比表》)


尽管此次关税调整让生产企业放松出口的愿望落空,但化肥企业普遍反应平静。中盐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国庆说,2016年的关税政策基本在企业预料之中,相比于今年9月1日恢复征收增值税,此次关税政策短期影响并不大。

陈国庆认为,从长期看,随着明年4月份取消优惠电价,加上粮价下行和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等多重因素叠加,明年行业运行困难程度将更为突出,考虑到化肥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届时国家有必要在取消产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在化肥出口管制上也配套进行适度松绑。

虽然新的关税方案未能松绑,但一些企业对明年的出口形势仍然抱有信心。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程云表示,明年磷铵和复合肥出口在量上估计不会有太大变化,甚至不排除增长的可能,不过由于征收增值税的因素,出口利润将会下降。赵程云认为,明年巴西和南美等地市场存在一定的出口潜力,处于长江沿岸的磷复肥企业由于具有水运优势,明年出口形势预计不会太糟糕。

目前,氮肥、磷复肥过剩矛盾较为突出,在农产品价格低迷和市场需求疲软的背景下,今年行业多有呼吁放开出口的呼声。赵程云认为,新的关税政策未做出调整,相信明年的市场竞争会进一步加剧,从而导致一些在资金、成本、规模和环保等方面处于劣势的企业加速退出。(文/农资导报:吴俊生 图/华昌化工:李昊锋)

化肥出口关税十年变迁2005年

对尿素出口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继续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从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尿素定额征收每吨260元出口暂定关税。200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尿素出口按30%征收关税,200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按15%征收关税。

2006年

从11月1日起,对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尿素等3项化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为1%。

2007年

从2007年7月1日起,尿素和磷酸二铵两个品种不再享有出口退税政策,同时征收出口关税。2007年对尿素出口征收的是季节性暂定关税,具体标准为1~9月按出口额的30%征收,10~12月按15%征收。磷酸二铵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征收,具体标准为1~9月出口关税税率为20%, 10~12月为10%。

2008年

进入2008年,中国政府更是对出口化肥政策进行了强力干预:

年初政策是:尿素产品,2008年第一季度关税按照30%征收,第二、三季度按35%征收,第四季度按25%征收;2008年加征磷酸一铵的出口关税,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关税相同,第一季度按照20%征收,第二、三季度按照30%征收,第四季度按照20%征收。

2008年4月14日调整为: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

2008年8月30日调整为:自2008年9月1日起到年底,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

2008年11月14日,对出口化肥制定了最新的出口政策。主要内容是:经过调整的税率为:旺季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重钙的出口关税均为110%;对淡季出口化肥设定基准价格,淡季出口关税由125%~185%降低为10%~110%。方案执行日期由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月12月31 日,规定尿素旺季为2009年2~6月、9月1日~11月15日,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7~8月、2009年11月16日~12月31日;重过磷酸钙旺季为2009年2~5月,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12月;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旺季为 2009年2~5月、8~10月,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7月、2009年11~12月。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淡季出口税率的计算公式为:(1.1-产品基准价格/产品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分别为:2300元/吨、3700元/吨、4000元/ 吨和3100元/吨。

2008年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促进化肥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将加快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适时将所有化肥出厂价格及除钾肥以外的一般贸易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化肥生产流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进口钾肥实行适度价格监管。

2010年

磷酸二铵出口税率,旺季(2-5月, 9月1日-10月15日)是暂定税率35%和特别出口税率75%之和。淡季(1月6-8月10月16日-12月31日)是: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7%;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1.07-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按4.0元/公斤计算)。 磷酸二铵开始执行110%出口关税,目前国际磷酸二铵FOB价格440-500美元/吨,折合人民币3005-3415元/吨。我国64%磷酸二铵平均出厂价格2782元/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110%出口关税后的价格为5842元/吨,在未加运费的情况下已经远远超过国际水平,价格上没有出口优势。旺季出口关税阻止了中国旺季磷酸二铵的出口。

尿素出口关税实现旺淡季制,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旺季税率 110%,淡季7%。 备注 :1、旺季110%的关税是由暂定关税35%与特别出口关税75%相加而得; 2、基准价格按2.3元/公斤计算,即2300元/吨; 3、旺季:2010年2-6月,9月16日-10月15日; 4、淡季:2010年1月,7月1日-9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 5、出口价格: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010年中国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细则表;1-9月:35%;10-12月:75%。

2011年

中国磷酸一铵及磷酸二铵出口关税细则:磷铵出口关税政策实现旺淡季制,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 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实行税率 110%,淡季关税 7% (1.07-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备注:1、旺季110%的关税是由暂定关税35%与特别出口关税75%相加而得; 2、磷酸一铵基准价格为2900元/吨;磷酸二铵基准价格为3400元/吨; 3、旺季:2011年1-5月、10-12月; 4、淡季:2011年6月-9月; 5、出口价格: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012年

三元复合肥1-9月35+75%,10-12月20+75%。PK二元全年7%;NP二元旺季(1-5月10-12月)7%+75%,淡季7%。

2013年

三元复合肥:全年征收75%特别关税+5%暂定关 =80%。其他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一般可以理解为三元复合肥仍全年控制出口;氮磷二元肥出口政策与磷肥的基本一致)。

2014年

三元复合肥(税号31052000)、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税号31049090):全年执行30%出口关税。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税号31055900)、制成片状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各货品(税号31051000)、其他肥料(税号31059000)与磷铵同:淡季(5月16日-10月15日)50元/吨;旺季(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15%,加上50元/吨。与2013年相比,2014年复合肥出口关税大幅下调,由原来的80%下调至30%,实对出口企业十分有利。

2015年

所有化肥取消淡旺季窗口期*尿素80元/吨;一铵和二铵100元/吨;其他氯化钾、硫酸钾600元/吨;硫酸铵继续0关税;三元复合肥、其他矿物或化学钾肥30%;其他化肥及小包装皆是5%。

(责任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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