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桂农业办发〔2015〕76号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41号)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改进和完善我区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试验类别和试验组别

自2016年起,自治区原则上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甘蔗、西瓜、花生、甘薯等4类作物品种试验,不再设立自治区水稻、玉米品种预备(筛选)试验,取消桂中北早稻早熟组,取消相邻省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试验。原则上不再接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

二、认真做好有关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和引种同意衔接工作

自治区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甘蔗、西瓜、花生、甘薯等4类作物品种和自行组织试验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截至2015年,完成试验程序的,申请人2015年底前可自愿申请品种审定或品种登记。

截至2015年,完成引种试验程序的水稻、玉米品种,我厅将根据试验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及时修订品种审定标准

品种审定标准修订要根据我区实际,在稳定产量的前提下,突出品种种性安全。对生产危害严重的病虫害,提高抗性要求。适应生产机械化需要,提高抗倒伏、脱水快、熟期适宜等要求。适应资源高效利用需要,提高节水、节肥等要求。对特用专用品种,突出市场利用价值指标。

四、进一步挖掘品种试验潜力

为节约试验成本,扩大试验容量,提高试验质量,自2016年起,在申请广西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时,具有相应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并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已有育成品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企业和已有育成品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科研单位组成3家以上(含3家)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联合体可申请自行开展自有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特用专用品种申请者也可申请自行开展自有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试验方案报自治区种子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统一管理。试验方案报送和试验管理参照《申请广西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审定自行开展自有品种试验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自2016年起,由广西种子协会组织开展自治区水稻、玉米新品种(组合)联合品种比较试验工作,参加自治区水稻、玉米区域试验的品种(组合)原则上从广西种子协会组织开展的自治区水稻、玉米新品种(组合)联合品种比较试验中选拔。自治区水稻、玉米新品种(组合)联合品种比较试验方案由广西种子协会另行发布。

五、公开试验过程

公开申请审定品种进入试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公平确定参试品种,公布申请情况及参试品种名称和单位。制定试验方案时充分听取品种审定申请者和专家意见。设立品种试验开放日,品种申请者可在作物生育关键时期现场考察品种表现。试验数据和汇总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六、优化试验设计

根据自然条件和气候因素细划生态亚区,优化试验点布局。科学设置试验组别和对照品种,合理调整试验方法,适当扩大大株作物试验小区面积,减少小区重复。将区域试验与生产试验在空间布局上逐步分开,综合性状突出的品种,第二年区域试验可与生产试验同步进行。特用专用品种可适当扩大试验面积、减少试验点次,第二年区域试验与生产试验合并进行。

七、强化试验过程管理

健全试验品种编码和实名相结合制度,切实防止人为干预。组织品种申请者代表参与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收获,收获数据由试验人员、试验承担单位负责人和申请者代表签字确认后即时上报。建立试验数据复查机制,严格把控异常数据汇总。对一票否决的性状,关键时期组织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现场考察,试验单位应保留视频、图片等音像资料;对病虫害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的,由试验组织单位安排其他单位再次鉴定。

八、加强试验条件能力建设

加强试验点物联网建设,配备播种、收获、考种等机械设备,构建试验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平台,逐步实现试验数据的自动采集、即时传输、科学处理。加强对试验人员的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九、加强品种真实性监管

认真做好标准样品收集、寄送、保存等工作,支持建立全国统一共享的审定品种信息数据库、标准样品库和DNA指纹图谱库。以品种真实性为核心,加强种子市场抽查和企业监督抽查,打击假冒套牌行为。

十、严厉打击“跑点”行为

申请者贿赂试验人员的,停止其品种审定申请资格;试验人员接受贿赂的,给予处分,取消单位试验资格。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接受贿赂、滥用职权的,取消委员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品种试验审定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的,调离岗位,给予处分,对疏于管理的单位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征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大社会对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监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品种审定试验工作的领导。建立品种管理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实行一岗多人、一人多岗。对于在品种试验审定工作中坚持原则、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肯定和表扬。

本通知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符的,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本厅之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发: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