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二次会议
发表日期:2015-12-10 01:16AM 阅览次数:
□记者 王 爽 通讯员 黄春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2月4日,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有关管理制度,增选了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吸收了新会员,会议听取了秘书处工作报告及各设区市办事处成立情况报告。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自今年3月份成立以来,在服务会员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坚持自身职能定位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建设。该协会会长姚伟新表示,2016年,协会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要重点研究民间融资领域的法规政策,及时关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颁布实施,按照“一行三会一局”制定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引导民间融资机构按照金融企业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按照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印发的《山东省金融办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解决好民间融资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种类的比例等问题,并借助我省即将颁布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