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部署新修《种子法》学习

关于做好新修订《种子法》学习活动的通知

冀种发〔2015〕3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种子管理(工作、检验)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中心):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已于2015年11月4日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新《种子法》精神,推进依法开展种子管理工作,现就做好新《种子法》学习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各市种子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新《种子法》在我省种业和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把学习新《种子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要深入学习,正确理解新《种子法》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全省种业发展。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市种子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为了推动新《种子法》的学习和宣传,各市可结合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和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有关领导关于新《种子法》的解读,对辖区内种子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指导,提高种子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各市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科研单位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帮助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人员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

三、深入调研,加强指导

新《种子法》对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各市种子管理单位要针对新《种子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分析研判,积极寻求解决对策,切实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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