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韩签署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扩大数据开放范围


2015年11月16日,中日、中韩局长会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日本特许厅和韩国特许厅签署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扩大了向公众批量分发数据的范围。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和2011年分别与日本特许厅和韩国特许厅签署数据交换协议,交换内容包括全文文本、著录项目、英文摘要等。按照协议签署时约定的使用范围,所交换的数据仅限于内部使用和公共服务,不得进行批量分发。

为了促进中、美、欧、日、韩五局间专利信息传播,2013年6月五局局长会通过了五局专利信息政策,允许五局范围内数据的批量分发。2014年6月五局局长会进一步通过了专利信息政策的行动计划,明确了五局范围授权向公众批量分发的数据类型。为了尽快使我国公众受益,在行动计划通过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12月上线了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成为全球各知识产权机构中第一个在提供本国专利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提供外国专利基础数据的平台,其中所提供的日韩数据包括日本的著录项目和英文摘要数据以及韩国的英文摘要数据。

考虑到国内用户获得专利基础数据的强烈需求,为了进一步扩大数据交换类型和数据开放范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合作局开展了公众批量分发相关磋商。自2015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韩经过多轮磋商,基于对等互惠原则达成了新的数据交换列表以及数据适用范围,形成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并在双边局长会上签署。

根据新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在前期已经开放的英文摘要、著录项目的基础上,日韩的全文图像、全文文本数据也将于近期向我国公众开放。而针对新增的引文和法律状态数据,由于其为新的交换项目,各局正在进行相关的数据测试工作,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早向公众开放。(转自:国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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