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未来将受到财政的重点扶持

11月17日,财政部下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国初步形成百个资源比较优势大、产业链条延伸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农业产业化可以解决农产品市场低质农产品供给过多,农业资源利用和要素配置不当,农业生产成本过高,造成的农业增产不增收等现象。

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

2015年又是丰收年,但粮食主产区的玉米、小麦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跌。玉米价格下跌明显,农户价格平均下跌20%以上,最高跌幅相比去年达30%,而小麦在国庆前也经历了一轮下跌。

有估计称,2015年的粮价大跌可能导致千亿级的收入负增长,这折射出我国农业增产不增收的现状。

李国祥分析说,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产品市场低质农产品供给过多,农业资源利用和要素配置不当,农业生产成本过高,造成农业增产不增收。

在此背景下,农业产业化是必需的出路。《意见》认为,在当前农业生产成本攀升、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的新态势下,迫切需要强化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发展的作用,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扶持内容主要围绕完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展开,具体包括:种植业涉及的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产品储藏保鲜、废弃物加工利用等;养殖业涉及的种畜禽(包括水产)繁育、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包括水产)交易场所、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等。

除传统农业领域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加工及流通业涉及的加工基地、原料仓储、成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也是扶持重点。同时,财政部还将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积极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李国祥说,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于,企业、农民及其组织等多个农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并以龙头组织为主导力量,延长供应链,通过构建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将不同的农业产业环节有机地联结成一个整体,获取价值增值和高附加值。

而在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上,《意见》强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引领和杠杆作用,调整和完善财政资金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方式,逐渐形成以贷款贴息为主、以财政补助为辅、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多元化扶持体系。

财经评论员李文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往财政支持主要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项目支持为主,这使得被扶持企业的事前考评、事中监管、事后问责等环节异常复杂,并且滋生出大量寻租空间,而贷款贴息为主就能有效避免这一问题,并且扶持面也会变大。

重点扶持优势特色产业

根据《意见》,财政扶持的重点产业上将以纳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为主。鼓励各省级农发机构在本区域内确定10个左右的重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各县级农发机构原则上在本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择优选项。

财政部要求,针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找准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扶持、连续扶持,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做大做强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意见》称,要将有限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集中投入到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中,解决项目小而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所具有的节约成本、促进创新、刺激经济增长的效应,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产业集群的优势就在于获取更多价值增值和高附加值。比如江西上饶市上半年10个农业产业集群销售收入45.36亿元,同比增长12.31%;带动农户8.4万户,户均增收3600元。农业产业集群的壮大,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上半年全市农民合作社达6255家,新增421家。

时间表方面,从2016年开始,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集中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对纳入农业综合开发优先扶持范围的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重点扶持、连续扶持。

《意见》还称,力争用3年时间,在各农业综合开发县初步形成1~2个优势特色产业,以省为单位各形成10个左右、在全国初步形成百个资源比较优势大、产业链条延伸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也要避免产能过剩。”李文海说,就像钢铁、水泥一样,如果北方各省都搞苹果,那么结果必然是产品价格下降,企业利润摊薄,大量农产品积压,尤其产业化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培育,并不是那么好“掉头”,事先就应注意各地的差别化问题。

财政部也提到,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对拟扶持的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产业扶持的精准性。

约束机制上,国家农发办将各省份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农发机构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范围予以考核。对工作积极性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省份,在下一规划周期的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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