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品种审定试验渠道

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积极开展自有品种试验。
具备试验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等可组织开展品种试验,特用专用品种申请者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试验方案报国家或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单位,符合条件的纳入统一管理。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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