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于发:转基因安全证书应与行政许可分开

提要:农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管理应将安全证书评审与具体产品的行政许可分开。也就是说,安全证书要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价,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提出科学咨询意见,而行政许可结合科技、经济、社会等因素综合决策,由种子、农药、化肥、食品、饲料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严格管理。


11月7日,2015年媒体记者转基因报道研修班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生物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彭于发认为,农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管理应将安全证书评审与具体产品的行政许可分开。也就是说,安全证书要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价,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提出科学咨询意见,而行政许可结合科技、经济、社会等因素综合决策,由种子、农药、化肥、食品、饲料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严格管理。

作为前两次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彭于发认为,行政与市场许可可以有各种国家利益方面的考虑,可以综合科技、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来决定这个产品能不能应用,是否允许生产种植,是否允许消费。欧盟、美国、加拿大、巴西都有这方面的先例。然而生物安全证书则是以科学为基础,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来确定一个转基因产品在科学上是安全还是不安全,这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行的做法。所以需要把科学考虑和非科学考虑分开,先由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提出出科学咨询意见,然后中国到底引进不引进,种还是不种,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群众接受程度、行政管理水平以及现阶段是否需要该产品来作判断,做出决策。

此外,转基因产业化的机制亟需改革。彭于发认为,科研管理应将基础性研究与新品种应用分开:基础性研究创新以院校为主;新品种研发应用以企业为主。有实力的企业才能满足生物安全风险评价大量数据和安全应用严格条件制度保障的要求。

彭于发说,现在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时机已经成熟。从技术体系看,国产抗虫棉产业化稳步发展,水稻、玉米、大豆等一批转基因新产品取得突破,基因发掘和遗传转化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此外,生物安全法规和评价监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保障安全,“连美国欧盟都承认中国的转基因安全评价管理是好的,最务实有效的,同时也是先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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