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综合信息公告(总第98期)
发表日期:2015-11-12 12:51AM 阅览次数: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告
2015年第2号
关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收费事项的通知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要求,自2015年10月15日起调整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降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不变、以后每年降为1200元。申请费审查费收费标准不变。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品种权第一年年费以外的后续年费缴纳,我办不再寄发《缴费通知书》。品种权人应按照《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中载明的缴费时限要求,自行缴纳。
三、为便于监控费用缴纳情况、及时开具寄送费用发票,申请人或品种权人缴费后,应及时将缴费凭证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办,并注明申请号或品种权号、品种名称、款项、联系人电话等基本信息。通过传真发送的,应及时与我办工作人员电话确认是否已收到,传真内容是否清晰完整。
电话:010-59199351
传真:010-59199396
Email:cnpvpfee@126.com
特此公告。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