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1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发表日期:2015-11-11 12:31AM 阅览次数:
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11月10日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13类食品2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2%;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湖北中昌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检出酸值超标;河南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亚兴购物中心经营的韭菜中腐霉利(低毒类杀虫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河南、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两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