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内农种站品管发〔2015〕27号
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
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2〕1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30号)要求,2015年我区继续开展审定及芽率不合格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请各盟市种子管理站通知辖区有关单位,做好样品送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样品征集范围。2015年通过我区审定(不含认定)、我区有关单位通过国家审定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品种及发芽率不合格品种(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要求。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每份标准样品为1个包装(每个包装内至少放3个标签),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3kg(甜玉米减半),小麦3kg,水稻2kg,大豆5kg,油菜0.5kg。
四、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标准样品使用有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并用尼龙网袋套装;包装袋上请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育种者等信息。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因包装破损导致品种混样影响送样的,由供种单位自行负责。
五、送样地点和截止时间。有关单位要在2015年11月30日前将标准样品及真实性承诺书交送到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逾期不交的,视该品种自动停止推广应用,按程序予以退出。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春梅、李丽君;电话:0471-6285043;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74号;邮编:010010
附件:1、发芽率不合格品种清单
2、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5年11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种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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