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种子,什么是劣种子

新种子法对假种子劣种子重新作了定义

假种子,除原种子法认定的假种子(除种子产地与标签不符)外,扩大了假种子的认定范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删除了种子产地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增加了没有标签的。因此,如下情形属于假种子范畴: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2、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3、种子种类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4、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5、种子没有标签的。

劣种子,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列举了三种情形:(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删除了原来的二种标准: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及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二种情形。

新种子法加大了对假劣种子的处罚,特别是对假种子的处罚力度。
假种子 劣种子
1、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同假种子
2、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同假种子
3、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证 情节严重的,吊销
4、
处罚款:

处罚款:

货值小于1万,1-10万元 货值小于1万,0.5-5万元
货值大于1万,货值的10-20倍 货值大于1万,货值的5-10倍
5、
被吊销生产经营证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6、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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