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论道 | 13位种业大佬点评新《种子法》
11月4日,种子法修订案通过,新种子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行业内的大事,是行业人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标准。
在增加了品种保护、加强了假冒侵权的处罚力度的同时,此前备受行业关注的品种审定制度也做了改变。对于新的种子法,行业人士都有哪些看法、他们都在关注什么、一些变化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影响?农财君懂得你也想知道,所以让我们一起看看行业人都说了什么吧……
大田企业
简政放权、新品种保护、绿色通道给力
广东华茂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伯全:确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品种权的保护,也能够促进市场品种的进一步规范。实行同生态区跨省引种备案制度,减少了品种在临近省份必须审定的程序,加速了新品种推广的市场化进程。育繁推一体化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单位,对本省的企业是一大利好,申请办证过程将更加便捷。
广东伟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伟然:新《种子法》发布,有进步有新意,行业期盼已久,其积极作用将会慢慢体现出来。但是,也有一些没有达到预期结果,比如经营许可证上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其审定品种的适宜区域,有时并不匹配。出现这种情况,法律最好规定此时应以审定品种适宜区域为准。这样的话,更有助于培养企业的市场意识,更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生产力,从而更能推动企业的向前发展。
中种集团某高管:新种子法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确了绿色通道的实施,增加了同生态区跨省引种备案制等都有变化,尽管这些变化并没有预期大,但这是各方博弈的结果,很正常。只要有一点点进步,社会就会发展。个人认为,简政放权给省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合一需要出一些细化的办法,否则集团型企业(各地很多分子公司,每年审定很多品种的主体)操作环节还有点麻烦。
湖南恒德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望君:我更关注品种推广方面的变化,其中有两点对品种推广很有意义。育繁推种子企业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意味省级绿色通道将开通;省级审定,相同生态区域认可,意味着相邻省份引种更便捷。
创世纪种业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熊万光:对于品种审定,实行主要农作物报审、非主要农作物备案制,简化了审定程序,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很有利;对于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权下放到省级,不存在了到农业部申报的困难与问题,现在大家都对外宣布是农业部的颁证,体现不出国内大型种业公司的实力。
此次种子法修改,对农作物种子从种质资源、品种选育、植物新品种保护、生产经营许可、种子检验等各环节都做了更加详细的表述,可操作性更强了。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审定制度、建立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简化了品种审定手续,更进一步明确了品种权人的责任;但在新品种审定上一定要体现公开、公主、效率,以便于表现优异的品种尽快通过审定进入产业化造福农业;同时要严格审查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组人员的资质与品行。第七十四条对生产经营假种子或者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中,没有明确对“有证据证明确实假冒的,但由于取证困难”的处罚措施;诸多假冒行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查明货值,因此对于此种情况,设最低处罚金额,加大惩罚力度,杜绝侵权行为发生。对主要农作物的界定包括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5大作物,但其实棉花、大豆都已变成局部地区作物而不再是全国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了。
种业知名人士,农财宝典特约撰稿人杨大海:我认为,新种子法的实施具有几大利好,对整个行业发展带来最好的发展契机。主要表现在,对打假维权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厂家和农民利益更有保障;对转基因品种国家给出了更科学严谨的态度;国家简政放权和绿色通道开通更加助力民族种业健康发展。
知名种业人士林墨染:种子法我看了一眼,感觉基本没什么变化,业内期待的品种审定制度,生产经营制度还是原来的一套,没有任何新意。品种审定制度刘犹如一道免死金牌,比如黑龙江省的南北7,今年大面积减产,无论是任何原因,就因为审定了,到现在大家都在扯皮,农民只能吃哑巴亏。生产经营许可也是鼓励各家企业的重复固定资产投资,浪费资源和造成市场的不公。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每个经营体都应该是公平竞争的,管理者只需完善法制,让违法者付出不可承受之痛。但是,中国的种业市场目前还没见到这种前瞻性。试问,股票都要注册制了,年初李博士都要求企业几证合一了,难道部里的老爷们还舍不得权利吗?
蔬菜企业
登记制度急需完善
南宁市桂福园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宋钢:之前大基调已经是木有能够做到政府管真假和安全,企业管市场,通过后的种子法在大基调基础上又后退了一步,还是在预料之内。谈不上失望,中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我的意见只是代表某个群体的,总滴来说,游戏规则比以前要好一点。
新种子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列入登记目录的要登记”这一点算是很大的进步,以前根本木有目录,这是导致蔬菜一品多名的根子。登记后有特性记录,登记一个名称后就不能再叫另外的名称了,从法律上解决了一品多名的问题。其实登记和审定本来就是一回事,国际上这两者木有本质区别;有的国家登记审定跟保护是一致的,这样就省了麻烦;我们登记审定跟保护是分开的,但是有登记终究是好事。
广东省农科院蔬菜研究所研究员陈汉才:新增了新品种保护,对科研单位来说,作用不大,很难做到。第六十八条目前实施不了,国家是支持,到单位就实施不了,所以中国农业科技落后就是这样,只重视文章或评奖之类的,对农业技术的应用根本不重视,我们做几十年了,看来没什么可改变,农业永远是不受重视的行业。
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会长许勇:加大假种子以及劣种子包括与标签和种植说明𣎴符的处罚力度,种子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更大。这是一把双刃剑,对农民保护有力了,也对种子公司提出更高要求;对小公司品种示范不够其后果更严重了,对正规经营企业是有利的。
河南欧兰德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文跃:首先需要指出不足之处,新种子法购销和委托的陷阱还在,登记说的不清不白,留下很多漏洞。加重了对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但是对于执法者的问题的处理就是内部处理了。销售一次假种子就可以吊销许可证,根本没有考虑情节也没考虑是否故意,这个权力太大了,严格执行,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一夜被吊销。从目前看,登记对品种保护没有价值,只是可以做广告而已,加大了行政部门的权力。要看下一步的登记细则,具体办法制定的时候有文章可做的,我们行业内对登记制的期望太高了。登记要有几点才能成功:要全国统一平台,程序要简单易行,登记的标准只看品种唯一性就行,登记者对品种真实性负责。执行细则很关键,操作空间很大。
新种子法对于蔬菜种企也有很多利好的地方。取消审定,产地不符不再列为假种子,调出检疫不再明确要求出县逼检,这些都降低了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这些在以前的实际操作中早已名存实亡,但是随时可以作为一个借口处理企业。以前每个省都可以自己确定一到两种作物进行审定的,比如西瓜在河南,白菜在山东,辣椒在湖南都是需要审定的;修改之后就不再需要审定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方保护。
广州亚蔬园艺种苗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绍贤:种子法越来越严格,保护农民权益首当其冲,我们企业也越来越要规范自己。登记要一步步来,不会放得很宽,目前也只是部分登记;因为怕变成变相审定,所以建议文档登记,这样就没实质性。现在我们都是按规程做好芽率纯度,就不知企业的报告有没效应,谁给承认。我在广州登记,他在山东登记另一个名;如果有DNA图谱测定并全国联网才能杜绝异地异名登记,只是文案不行。
青岛国际种苗有限公司何大鹏:一些地方简化了很多。对于蔬菜种企,以前卖种子必须有包装,上包装的单位必须有经营许可证,另外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现在蔬菜类的企业一个生产经营许可证就搞定了。
新种子法实行登记制度,初衷是好的,方向盘对的,过程一定是曲折和痛苦的。需要搞品种普查,中国气候差异太大,品种类型太多,工作量太大了,建议可以拿出几个量大的品种试试。不能因为有困难就不做,我相信登记制度会一步步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