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修改后的法律加大对违法种子销售者、扰乱市场秩序者的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的法律。
新法对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进行了重要的修改。主要体现在:
一是改革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
二是对生产经营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对他们搞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设立“绿色通道”,同时对这些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是完善了省级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规定;
四是取消了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里的检验员的资格许可。 (曾安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