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所召开农业资源环境损害鉴定与相关法律研讨会

10月25-27日,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联合举办了农业资源环境损害鉴定与相关法律研讨会。环保所所长任天志出席会议,会议由所党委书记朱岩主持。

环境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如何认定原告的诉求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失如何认定,是困扰人民法院和诉讼双方的一大难题,“鉴定难”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事实认定环节不可逾越的技术难题。化解这一难题,需要在司法鉴定管理机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科研单位之间搭建稳定的交流平台,与会代表围绕农业资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鉴定技术难点,司法鉴定与行政鉴定的差异,鉴定信息交流与共享,信息化时代下的鉴定思维、鉴定管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自律,鉴定意见的通俗性等问题展开研讨。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代表达成了5点共识,一是加强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鉴定研究。从立法、司法和鉴定技术着手,探索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和司法鉴定操作技术。二是促进环境损害鉴定的分工协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涉及学科多,领域广,仅凭一家机构、几个专家无法完成,要在鉴定机构、科研单位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三是实现鉴定信息交流与共享。科研单位、国家机关与鉴定机构之间存在信息资料不能交流、共享的问题,应当尽快建立鉴定信息数据库,搭建鉴定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四是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鉴定自律结合起来。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资格准入、执业监督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鉴定意见的公正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加强自律,遵循职业道德,维护自身形象。五是充分利用国家优质资源,发展农业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事业。资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平台、技术等方面的要求比较高,社会机构只有依托国家科研单位,才能更好地完成资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农业资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帮助受损农民查找受损原因,挽回经济损失的重要方式。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召开这次研讨会非常有意义,有助于形成长效机制,搭建信息平台,提供咨询与鉴定服务,有利于破解困扰受损农民的难题,挽回经济损失,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研究、管理、实践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据悉,2005年,司法部批准成立“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依托环保所设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涉及农业和环境两大领域的专门性司法鉴定机构。
全国人大环资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环保部规划院、中国政法大学、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近50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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