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高风险农药目录》

10月16日,山东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发布<高风险农药目录>的通知》,强化高风险农药监管。这是山东省自2012年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告知“两项制度”,2014年发布《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登记农药推荐名录》后,又一针对存在高风险农药的管理新举措。
山东是农业和蔬菜生产大省,也是农药生产、使用大省, 2014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实行农药经营告知、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等配套制度。
高风险农药是指对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存在着较高风险的农药,主要包括经常发生药害的、易发生人畜中毒的、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农药。此次发布的《高风险农药目录》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包括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杀扑磷、溴甲烷、磷化铝、敌鼠钠、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氯化苦、百草枯、2,4-滴丁酯、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乐果等23个品种。
山东省农业厅要求加强高风险农药科学和防范风险办法的宣传,强化对农民使用高风险农药的指导,将高风险农药纳入农药经营人员、农药使用者的培训内容。农业生产者使用高风险农药时,应按照登记批准的安全间隔期等标签内容使用,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和合理使用准则。一是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地区,对《高风险农药目录》中的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制度;也可把《高风险农药目录》中,除剧毒、高毒农药以外的其他高风险农药纳入剧毒、高毒农药范畴一并管理。二是在整建制禁止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区域,要对《高风险农药目录》中,除剧毒、高毒农药以外的其他高风险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制度;也可采取将剧毒、高毒农药中的鼠药、仓储用药和土壤消毒用药以及其他非剧毒、高毒的高风险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将其他的剧毒、高毒农药禁止销售。高风险农药实行动态化管理,山东省将根据农业部对农药再评价的结果,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及时修订发布《高风险农药目录》。此《高风险农药目录》的发布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对高风险农药的监管在全国创造了新的经验。

(责任郝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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