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种子致损可向多方索赔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为有效打击假劣种子违法行为,修订草案此次作了相应修改,增加了索赔渠道,明确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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