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农机化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农机综 [2015] 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为总结2015年全国农业机械工作开展情况,我司拟组织编写《2015年各地农业机械化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材料汇编》《2015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大事记》《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等材料。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2015年农机化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思路
(一)主要内容
1.总结本地区、本部门2015年农机化发展形势、工作成效和新亮点;
2.提出2016年农机化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初步工作计划。
(二)编写要求
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内容以2015年工作总结为主。
二、2015年农业机械化大事记
(一)主要内容
1.中央、省部级领导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出席农机化方面的会议、活动、调研的情况;
2.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各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机化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的情况;
3.召开全国或全省性的农机化工作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
4.本省(区、市)、本单位农机化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5.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要人事任免、调动情况,有关农机化机构设置、撤销、合并及职能调整情况;
6.农机化系统各部门、人员获得部、省级以上表彰的情况;
7.农机化领域的重要科研成果、国际合作等情况;
8. 其他对农机化发展有重要作用、重要影响或重要纪念意义的事项。
(二)时间跨度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由于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20日,11月20日-30日期间的大事记,可单独补充报送)。
(三)编写要求
以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个条目,简明扼要,写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主要参加人员,一般性的工作不列入大事记。每条目字数不超过200字,各省大事记条目总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大事记的撰写格式参考往年。
三、2015年农业机械化重要文件
包括2015年度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综合部门制定涉及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等。
四、调研报告报送要求
请各省(区、市)农机管理局报送1至2篇本年度内本地区农机化发展的调研报告。
五、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
(一)主要内容
收录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内设处室负责同志的信息。
(二)报送要求
按照附件2的样式和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有关信息。
六、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材料的搜集和编辑整理工作,确定一名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于11月10日前填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通过传真或者登陆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至“工作简报”栏。
2.以上各项材料电子版请于11月20日前通过登陆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至“工作简报”栏。其中,《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请同时加盖公章后传真报送。2015年农业机械化重要文件需要同时寄送原文复印件1份,以备校核。
3.具体编印工作委托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信息处承担(联系电话:010-59199105、59199101,传真:010-59199105)。如在报送过程中遇到登陆用户名及密码等技术问题可联系010-59199105。重要文件复印件请寄至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信息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
附件:1.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材料编辑联系人信息表.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