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陆良县强化马铃薯良种补贴项目实施

为确保马铃薯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使用效应,陆良县认真组织,进一步强化马铃薯良种补贴项目实施。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负责。成立县、乡马铃薯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县乡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资金检查和监管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方式、技术服务等工作。各乡镇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马铃薯良种补贴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二是搞好政策宣传,实施项目公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马铃薯良种补贴政策和种薯扩繁技术等内容,提高农户对马铃薯脱毒种薯及扩繁技术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户使用脱毒种薯、发展马铃薯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由各乡镇负责对享受补贴的农民、种植大户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在当地媒体公布由乡镇农业、财政部门所设立的良种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完善档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项目区要有区域图、乡镇有任务面积表、村有繁种清册,注明繁种户名、繁种面积、品种及生产种薯流向。由乡镇编制符合镇情的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说明种薯生产地点、繁育品种、采取的技术措施、种薯销售对象、合同签订情况等,并建好生产和销售明细档案。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严格补贴兑付。严防截留或挪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作为工作经费。要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检查监督。
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市场管理。实行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落实情况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承担繁种任务的主体,要跟踪任务落实情况,指导建立生产档案,包括品种名称、生产数量、产品质量等。由农业部门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种子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五是强化技术措施,抓好田间管理,集成应用马铃薯高产栽培技术,重点抓好田间管理、防止带毒再侵染。以防病除杂为主。不施茄科作物残株、枯叶沤制的肥料;有效防治晚疫病,定期防治蚜虫;苗期、现蕾期、开花期及收获前除病株、杂株;收获时防止机械损伤及混杂,并分级装袋,以提高马铃薯种薯的纯度和质量。
通过陆良县农业局精心安排布置,陆良2015年共实施马铃薯良种补贴5000亩,补贴资金50万元。涉及马铃薯良种补贴乡镇已按要求井然有序地开展工作。 (含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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