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开始实施
发表日期:2015-10-30 02:31AM 阅览次数:
本报讯 10月28日从国家粮食局网站获悉,《贵州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印发。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期。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签订《年度粮食安全责任书》,年后对各地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该省还将成立粮食安全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具体负责粮食安全工作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考核内容为《实施意见》规定的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粮食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包括粮食生产、储备能力建设、保供稳价、质量监管、保障措施等方面。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上报省粮食安全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食安全工作考核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问责和约谈,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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