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印发《全省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规定,《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人员证》(以下统称为“检验员证”)实行定期审查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促进种子检验队伍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将种子检验员证的审查程序做适度调整,并制定了《全省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提高对定期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落实,严格标准,注重成效,切忌流于形式。
附件:《全省种子检验员定期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2015年10月20日
全省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实施方案.doc;附件表格.doc。 (思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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