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种子款两年未果 法官调解当场得款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案件原告徐某与被告邵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兑现部分欠款。

徐某在寿县小甸镇经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从2009年5月起至2011年8月,该镇某村农民邵某在徐某经营的小店陆续购置数笔种子农资产品,并赊账共计16000余元。徐某因此每年都找邵某讨要种子款,但始终未能如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某遂起诉到法院。

此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亲自到邵某家了解情况。邵某认可欠款,但因拖欠太多,加之近期自己患病需花钱治疗,故其对该款抱着拖一天是一天的态度。为此,承办法官及时安排双方当事人到庭组织调解,耐心做邵某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邵某当场兑现了约定的第一笔欠款3000元。(陈军,王胜利)(责任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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