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育种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表日期:2015-10-22 02:47AM 阅览次数:
滦南县坨里镇某村的13位村民与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通过水稻秧苗代育代插的方式种植水稻,但是该合作社的秧苗出现了问题,耽误了水稻种植,损失严重。为此,这13位村民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退回订金并赔偿损失。
南堡法庭接到本案后,主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详情,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与中间人的解释,得知双方的纠纷主要是因为存在认识上的误会。根据真实情况,办案法官制定了详细的调解预案,安排好时间,让双方当事人齐聚法庭,向他们讲清了事情的原委,并耐心地做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了误会,并就订金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