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鄂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招标
发表日期:2015-10-20 02:46AM 阅览次数:
(2015~2016年度省级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5】-18168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种子管理局的委托,对其“2015~2016年度省级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单 位: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采购项目名称:2015~2016年度省级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3、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5]S-075号
4、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种子名称 储备量(万公斤)
第1包 常规早中熟早稻种子 13.5
第2包 杂交中稻种子 12.5
第3包 杂交中稻种子 12.5
第4包 杂交中稻种子 12.5
第5包 杂交中稻种子 12.5
第6包 杂交中稻种子 12.5
第7包 杂交晚稻种子 12.5
第8包 杂交晚稻种子 12.5
第9包 玉米种子(早熟,适宜于低山平原丘陵地区种植) 15
第10包 玉米种子(早熟,适宜于低山平原丘陵地区种植) 15
第11包 玉米种子(早中熟,适宜于二高山地区种植) 15
第12包 叶菜类种子 2
第13包 根菜类种子 2
详细技术要求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的种子企业;
(3)具有投标品种的种子经营权;
(4)具有种子精选、加工、包装设备和种子低温储备仓库(湖北省境内,可租用);
(5)企业信誉良好,其中近两年储备种子抽检质量达标;
(6)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运转正常,具有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的能力;
(7)企业必须遵守《湖北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8)所投标的种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种子质量标准的要求,必须有经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企业承诺所投标的品种和种子真实一致,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b、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c、本章第二条中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从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公开出售。
四、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2015年10月21日下午17:00时前(或在购买招标文件二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质疑文件须具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将正式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4楼开标室
届时请投标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六、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4楼开标室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联 系 人:付科长
电 话:027-87107832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毛工
电 话:027-86615126
电子邮件:dahuazcb@126.com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00631582010013
开 户 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行 号:878198(402521001011)
十一、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投标人详细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留下指定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在投标期间随时关注传真或邮箱的更新状态,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或传真方式通知,截止日期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2015~2016年度省级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5]S-075号)”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投标包号: 。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传真:
邮箱: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湖北种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