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 2016年度南繁南鉴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5- 2016年度南繁南鉴工作的通知

苏种〔2015〕26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及早做好本年度秋熟作物种子南鉴和南繁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南繁南鉴工作水平,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就2015-2016年度全省南繁南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繁南鉴管理及手续办理

根据农业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全省南繁南鉴工作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南繁南鉴工作的具体实施。凡省内到海南进行南繁、南鉴的单位,须到省种子管理站办理南繁登记手续,再到省植物检疫站办理省间调运检疫手续;到海南后凭南繁介绍信和省间调运检疫证书到省南繁中心或所在地南繁办登记点办理网上登记。在海南繁制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企业,应根据《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在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

二、南鉴样品扦取范围、原则和任务

(一)南鉴作物范围。本年度要求南鉴的主要作物为:杂交水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杂交玉米种子及其自交系种子;在外省制种或组织调入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

(二)南鉴样品扦样原则。南鉴样品扦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种子生产所在地市级种子管理站统一组织,县(市、区)种子管理站明确专人负责,督促种子企业按规定程序扦取样品,统一委托省南繁中心进行种植鉴定。

(三)南鉴作物扦样任务。根据本年度南鉴作物范围、扦样原则,确定本年度南鉴扦样任务如下:

1、杂交水稻种子在乡镇农户制种的要按户扦样;在农场或大户承包集中组织制种的按100亩扦取一个综合样品。

2、杂交水稻亲本种子、杂交玉米及自交系种子按品种和批量扦样。

3、在省外制种或组织调入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棉花种子,要按品种、产地分批扦样。

三、南鉴样品扦取要求

(一)各市种子管理站要认真组织本市区域内种子企业的南鉴样品扦取工作,按照“抓住源头、严把关口、严格检疫、专人负责”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督促种子企业完成南鉴样品的扦取工作。

(二)各种子企业由企业持证检验员负责按规定程序扦取样品,样品必须具备真实性、代表性和可靠性,若发现样品的鉴定结果与代表该批次种子的实际结果误差较大,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由委托鉴定的种子企业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南鉴样品由所在市种子管理站统一送省种子管理站。

(四)扦取的南鉴样品分成两份,统一用纱布袋包装(见附件2)。

(五)南鉴样品重量要求。杂交水稻种子每份50克,杂交水稻亲本种子每份80克,杂交玉米种子每份200克,棉花种子每份150克。

四、样品登记与编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要把省统一印制的《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样品登记表》(见附件1,可在江苏种业网上下载)分发到送样单位,送样单位必须按表格规定的内容据实填写相应栏目,特别是“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生产基地、代表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栏目必须要填写清楚。各市在汇总时,登记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各市南鉴样品编号:徐州市A、连云港市B、淮安市C、盐城市D、扬州市E、南通市F、南京市G、镇江市H、常州市I、无锡市J、苏州市K、泰州市P、宿迁市V,市内各县(市、区)样品编号由各市种子管理站自定。

五、南繁材料及南鉴样品的检疫

(一)南繁南鉴种子样品调运检疫手续办理。所有南繁单位和委托南鉴的送样单位,在种子生产前期到种子生产所在地植物检疫部门申报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后,在种子调运前,凭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到生产地植物检疫部门办理省内调运植物检疫手续,凭省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到省植保站办理省间调运检疫手续,切实保护南繁基地的安全,严防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

(二)南繁种子调回检疫手续办理。在海南组织杂交种子制种和亲本种子繁殖的单位,需在种子生产前期,到种子生产所在地植物检疫部门申报产地检疫,在种子调回前,再办理省间调运植物检疫手续,确保检疫性有害生物不传入我省。

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检疫手续,私自南繁或擅自从海南带回未经检疫种子的单位,将根据植物检疫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六、南鉴样品费用收取

南鉴样品费用收取按《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1998〕56号)执行。杂交水稻种子每个样品70元,杂交玉米种子每个样品80元,杂交水稻亲本种子每个样品90元,棉花种子每个样品130元。

七、送样时间与地点

今年南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抓紧部署并抓好落实。按照南鉴样品扦样要求,各市的南鉴样品于11月10日前,由各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将样品集中送省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管理科(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513室)。如有零星种子样品须经所在市种子管理站登记同意后,于11月25日前直接用特快专递邮寄到省南繁中心(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镇新民路1号江苏省农业种子南繁中心,收件人:陈长礼,邮编:572013,联系电话:0898-88811204)。

附件:

1.南鉴作物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样品登记表;

2.南鉴样品扦取工作注意事项。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2:

南鉴样品扦取工作注意事项

1、各单位持证检验员须按GB/T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程序扦取样品,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可靠性。

2、送省南鉴的样品必须为两份,一律用纱布袋包装,不得使用纸袋子,纱布袋子用记号笔注明编号,请勿使用易褪色包装材料。

3、零星样品须经各市种子管理站登记同意后,方可用特快专递邮寄到省南繁中心,否则一律不予鉴定。

4、各送样单位要按鉴定登记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特别是“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生产基地、代表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栏,必须真实填写,字迹要清楚。

5、登记表上所有数据均需输入电脑,形成Excel表格,登记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6、各送样单位须到当地县植保站办理南鉴样品产地检疫手续,随样品一并送省种子管理站,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办理出省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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