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当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世界上广泛应用于农林业生产,国外已商品化的品种有百余种,应用范围包括蔬菜、果树、棉花、烟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目前,我国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共有40多个品种。按照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范围,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获得生产许可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

我国农药登记制度要求,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都需要进行大量试验。只有经科学评价,证明具有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求,方可取得登记。生产经营农药,要附有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标签,明确有效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中,要注意恰当使用。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都有其使用范围和剂量上的规定。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并不是适用于多种植物,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对这种植物有效,但可能对另一植物就不产生效果,而对另一些植物而言甚至还可能产生副作用。

例如,我国在黄瓜上登记使用的品种主要有噻苯隆、氯吡脲、核苷酸、芸薹素内酯、复硝酚钠、萘乙酸、吲哚丁酸等,主要有促进雌花生长、提高座果率等作用。

此外,植物生长调节剂还有使用剂量的规定,不可滥用。如果使用剂量超过了其允许的范围,就起不到生长调节的作用,反而会影响植物的产量和品质。只有按照登记批准标签上标明的使用剂量、时期和方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才是安全的,对人体健康也不会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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