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成功实施2015年杂交水稻制种保险
发表日期:2015-10-11 02:39AM 阅览次数:
一、 政府扶持力度
今年年初,泸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泸县2015年政策性特色农业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并认真组织了实施,方案对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区域及对象、保险承保机构、签订承保合作协议、参保条件、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及分摊比作了明确提出,其中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保险费率为6%。保费分摊比例为县级财政80%,投保人自筹20%。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管理按政策性农业保险原则进行。
二、 群众积极参与
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涉及种子生产企业、制种农户切身利益,在政府的引导下,发动企业、农户积极来响应,做到了应保尽保。
三、明确保险责任
我县2012-2014年开展的制种保险仅参考了普通水稻生产参保条件和灾害类别、赔偿标准来进行,今年的制种保险新增了极端温度、持续低温阴雨等对影响抽穗扬花的和可能出现穗萌等造成重大灾害损失等内容。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灾害评估理赔机制
(一)持续降雨造成重大灾害
我县2015年在太伏、海潮、奇峰、牛滩等镇的杂交水稻制种面积为10647.5亩。为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基地,选择了土质、水源等条件较好的优势区域进行制种生产,制种农户加强了生产管理,普遍长势好、花期相遇好,预测产量200-250kg。但是,在盛花期的6月30日至7月5日,遭遇连续6天同期历史罕见的持续降雨天气,导致大面积制种生产未能扬花授粉。据调查统计:今年在6月30日至7月5日扬花授粉的面积达到7200亩,占68.8%,损失程度达80%以上,其中4500亩基本绝收。其余偏迟的3447.5亩也因或不能适期施用“920”、或在始花期,在7月6日转睛后虽有部分扬花授粉,但损失程度也达40-50%。
(二) 各级高度关注,及时查堪理赔
灾害发生后,我县立即进行了灾害的认定、评估并及时上报。由省、市、县保险机构会同农业部门组成的专家组深入到了每一制种村,对不同组合逐一进行了损失程度的取样测产调查,对灾害损失进行了客观公正、实事求实认定。经过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赔付金额为1250万元,已于9月底前全部兑付完毕。
五、水稻制种保险的积极作用
(一)确保基本收益和社会稳定。我县今年水稻制种生产因灾减收,通过灾后的保险赔付,广大群众能够面对现实,对给予的保险赔偿额表现为满意,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了社会稳定。
(二)确保基地稳定。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一般群众经不起重大灾害造成损失的现实,唯有通过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政策的落实,才能保证农户来年水稻制种生产的继续。
(三)为企业分忧。种子生产企业为保基地的稳定,在农户因灾减产后普遍采取了亩产值2000元左右的保底价政策,其结果是灾害损失企业承担,令企业不堪负重。通过政府对灾后的的保险赔付,有效降低了制种生产企业因灾受损后的承受范围和能力,更有助于制种企业乃至制种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川种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