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剑川县植保站2015年农药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剑川县植保植检站2015年农药管理工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植保部门以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帮助下、在其它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结合我站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确保了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农作物因农药质量或乱用、滥用农药而发生重大药害事故,为我县农业丰产丰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具体工作情况是:
一、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提高农药经营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为提高群众科学安全用药水平,降低农药危害风险。2015年剑川县植保植检站在春耕备耕期间、“3.15”联合宣传、“防灾、减灾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项目、阳光培训工程”项目进行农民集中培训。宣传以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和悬挂标语、展板展示为主。全年共发放了“科学安全用药小常识、夏季使用农药注意事项、如何识别假劣农药、农药六项新规定”等宣传资料 6500余份;发放了农业部农技推广中心发行的“安全科学使用农药挂图”30张、展板展示3场次、张贴标语8条。在金华镇金龙村、甸南镇回龙村开展了集中培训2期,共培训群众160人,发放培训资料160份。培训内容以“农药科学应用”为主。通过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了经销商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了群众科学使用农药水平,增强了群众农药使用风险防范意识。
二、开展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剑川县植保植检站2015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在大理州植保站和剑川县农业局的安排部署下,按照年初制定的“2015年剑川县植保植检站农药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了监督检查。
(一)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检查 全年共开展了2次单独检查和1次联同工商部门检查。历时12天,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车辆10车次、检查了35家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剑川县农资公司门市部、东岭供销社门市部、甸南供销社门市部、沙溪供销社门市部、亿农达科技有限公司代销门市部、沙溪农科站技术服务部、马登供销社门市部等31家单位和个人的农药经营店进行了禁用农药、假劣农药销售情况检查,查处1种农药增效剂50公斤标识不规范产品。同时安排3名技术人员到农药经营量大、经营品种较多的“甸南供销社、马登供销社”2个农药经营门市部进行农药标签抽取。共抽取了39个样品、34个品种、25个生产厂家的农药标签。39个样品标签通过为期一周的农药电子管理手册逐一查找核对,疑问之处同商家、厂家核实。通过核查,此次抽查的农药标签都为合格标签,无冒用登记证或无登记证(进口除外)、无生产日期或过期、无扩大防治对象等不合格情况标识。通过3次检查尚未发现禁用农药在市场上流通。
(二)涕灭威、硫丹、氧乐果等11种高毒农药销售、使用及风险情况调查 按照大理州植保植检站大便植函[2015]6号《关于开展涕灭威等11种农药有关情况调查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组织人员积极开展涕灭威、硫丹等11种农药及其制剂的有关情况调查。通过调查更进一步掌握了11种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风险情况,根据调查情况提出相应管理措施,切实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一定保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1、组织情况、调查区域和对象 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安排6名专业技术人员于4月8日、9日,4月13日、14日和15日为期5天分赴县域8个乡镇开展销售、使用及风险情况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各乡镇农药经营主渠道的供销合作社批发部、零售点,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农业科技部门技物配套综合服务点以及粮食、蔬菜、水果生产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村社、园林园艺生产基地等用药较多的区域。
2、调查方式及调查结果 调查方式以进入村社走访、询问村社干部和群众,田间实地查看和进农药经营店查看等形式。
调查结果是2012至2014年3年间, 11种高毒农药中有4种农药在剑川县域内销售和使用,用量较少,分别是氧化乐果、杀扑磷、灭多威和磷化铝4种农药,主要用于粮食作物蚜虫、园艺花卉植物介壳虫、仓储害虫上防治,水果和蔬菜上尚未进行使用。氧化乐果3年用量1939.6公斤,杀扑磷3年用量为19公斤,灭多威3年用量为40公斤,磷化铝3年用量为6.1公斤。三年来也未发生因使用上述4种农药产品而造成农作物药害或人畜中毒事件。
同时结合2014年 “剑川县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备案”工作的开展,一是把以上11种农药都纳入剑川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禁用农药名单,并在电视、板报、信息上进行公示,印制成明白纸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推荐了阿维菌素、辛硫磷、吡虫啉、噻虫嗪、啶虫脒、康复多等10多种替代农药产品使用。三是督促“基地农药经营示范店”建立健全农药购销货台账。四是开展定期不定期农药市场检查。为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和硫双威4种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风险情况。
(三)乙酰甲胺磷等4种农药调查 剑川县植保站按照大理州植保植检站大便植函[2015]12号《关于开展乙酰甲胺磷等4种农药有关情况调查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组织人员积极开展4种农药及其制剂的有关情况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相应管理措施,切实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一定保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1、组织情况 于月8月19、20、21日,9月1日和8日,为期5天,安排4名专业技术人员分赴县域6个乡镇开展销售、使用及存在风险情况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各乡镇农药经营主渠道的供销合作社批发部、零售点,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农业科技部门技物配套综合服务点以及粮食、蔬菜、水果生产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村社、园林园艺生产基地等用药较多的区域。调查方式以进入村社走访、询问村社干部和群众,田间实地查看和进农药经营店查看等形式。
2、调查区域 剑川县农资公司批发部、东岭供销社、甸南供销社等4个批发门市部,德通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沙溪农科站技物配套服务部,邮政三农服务部2个,剑川县蔬菜生产协会8个生产基地,剑川县江尾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生产基地,甸南镇德全苗圃园,梅园2个苹果园,沙溪镇四联村委会农田。
3、调查内容及调查结果 调查内容:一是销售部门有关4种农药销售情况,农产品生产基地4种农药使用情况及存在安全风险情况,村社群众农作物和蔬菜、果树上4种农药使用情况及存在安全风险情况。
调查结果是:4种农药中有3种农药在剑川县域内销售和使用,分别是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量较少,主要用于粮食作物、蔬菜、果园、园艺花卉植物虫害防治。通过销售调查和使用调查年内截止8月份销售使用数量乙酰甲胺磷为:414公斤、丁硫克百威混配制剂695公斤,乐果980公斤。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因使用上述3种农药产品而造成农作物药害或人畜中毒事件。
(四)管理措施建议 结合“剑川县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成果巩固,一是建议把以上3种农药纳入剑川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禁限用农药名单,禁止在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和蔬菜、水果上使用,并在电视、板报、信息上进行公示,印制成明白纸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推荐阿维菌素、辛硫磷、吡虫啉、噻虫嗪、啶虫脒、康复多、甲维盐等10多种替代农药产品使用。三是督促“安全示范区种植基地农药经营示范店”建立健全农药购销货台账。四是开展定期不定期农药市场检查,五是加强农民安全用药培训。
三、开展农药经营户数调查和“诚信监管、经营服务书”签订为了便于同经销商相互沟通和相互监督,提醒经销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在检查过程中同经营规模较大的24家农药经销商签订“农药监管、诚信经营承诺书”24份。摸清了剑川境内农药经营户数为109家,以便进一步进行有效监管。
2015年剑川县植保植检站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6年将结合实际,开拓进取,继续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省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争取让农药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宋瑾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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