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修改征求意见 专家建议公开转基因信息
转基因种子相关信息公开透明,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知情权可不可行?育种以企业为主体,还是以科研单位为主体?在11月4日下午举行的《种子法》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针对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提出的问题,来自省农业厅、林业厅、农科院、林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单位和种子企业的代表,就各自关心的领域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其中,转基因信息公开得到与会者普遍支持。
转基因信息公开,可行
在修订后的《种子法》中,明确转基因信息公开,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知情权的建议,获得了与会代表的普遍支持。 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认为,转基因作物与“原子弹”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起威慑作用,“不一定要动用,但是必须要有,不然市场就会被跨国公司侵蚀。”
他表示,从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大局来说,要积极支持国家立项,项目推进中,要严格按照科学、按照程序来办事,条件成熟再进行商业化、市场化。这个过程中,给予公众更多知情权很必要。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院长黄玉碧也赞同这个观点,认为“转基因不做不行,只要做到信息公开就挺好。”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也建议,科学对待转基因品种和资源。
盲目引种日渐突出,要管
当前,随着林种结构调整和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林木品种多样化需求越来越大,盲目引种、不规范引种问题日渐突出。一些地方违背“适地适树适种源适品种”的原则,不讲科学,制定引进、推广外地品种;部分企业甚至科研院所以卖苗赚钱为目的,对引进品种不做区域试验就繁殖推广。
“国内外实践证明,不当的引种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基因污染,威胁本地生态安全。有的引进树种短期表现尚可,一定时期后就出现严重不适应现象,也容易损害林农利益。”省林业厅副厅长马平说。
但《种子法》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只规定了从相邻省区引进良种需要进行审批,从外地调种要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却未对从非相邻省区引进良种和普通品种作出任何规定,也没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具体处罚的规定。马平建议强化引种监管,确保生态安全与农民切身利益。
林科院研究员李荣伟认为,引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尤其要重视引种推广前期的生产性试验。他建议在《种子法》修改中,对引种的程序进行必要规范和有效监管。(熊润频)(责任张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