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农委在川征求《种子法》修改意见

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刘振伟率队的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一行来川就《种子法》修改和农村扶贫开发进行调研。

种子法的修改,对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植物品种权利、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种业发展基础较好,种子生产及供种能力位于全国前列,被国家确定为杂交水稻种子主要繁育基地,制种面积、省际间调计量、外贸出口均居全国首位。全省林木良种基地118个,面积5324公顷,其中10个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但目前我省种业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包括种业支撑条件仍较薄弱,新品种研发不能完全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等。

座谈会上,省政府以及省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厅、农科院、林科院等单位先后作了汇报发言,四川农业大学、种子企业等代表也发表了意见,提出在《种子法》实施中,还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职能职责不明晰,法则界定模糊,操作难度大,法律条文分散、不完整现象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种子种苗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加大种业发展扶持力度,提高种质资源保护的可操作性等。在川期间,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一行还将赶赴阿坝就农村扶贫开发进行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曾省权主持座谈会,省政府资政张作哈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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