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将禁卖禁用10种农药
发表日期:2015-10-01 02:00AM 阅览次数:
今后,漳州市民餐桌上的农产品将更安全了。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1月1日起,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10种毒性大、残留期长的农药,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昨日,漳州市政府公布了这10种农药的名单,它们分别是甲拌磷(3911)、克百威(呋喃丹)、杀扑磷、涕灭威(神农丹)、灭线磷、氧乐果、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和硫丹等10种毒性大、残留期长的农药及其制剂。
同时,漳州市政府禁止生产、销售含有这10种禁止使用农药或者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漳州市政府要求,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向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推介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农药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案相关企业将被列入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予以网上公布。
群众若有发现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6(农业)、12315(工商)。
(责任郝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