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伟:2014年中国保险业改革稳步推进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日前在京举行“中国保险业发展”圆桌论坛暨新书发布会。北大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代表课题组在会上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15》,他表示,2014年在宏观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无论是从保费收入、总资产,还是从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和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来看,保险业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15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工作围绕四方面展开。

2014年中国保险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

郑伟表示,2014年,中国保险业“稳增长”取得成效。在宏观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保险业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大关,达到2.02万亿元,增速达17.49%,比上年提高6.3个百分点,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高的一年。2014年末,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大关,达到10.16万亿元,同比增长22.57%;净资产13255.26亿元,同比增长56.41%;保险资金运用余额9.3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9%;均创历史新高。2014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6.3%,创五年来最好水平。以上这些进步,使得中国保险业的实力进一步增强。

保险业改革稳步推进。2014年,保险业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在2013年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基础上,2014年,万能型和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一直在积极准备之中。其中,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在2015年2月推出,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预计将于2015年底之前推出。

二是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积极筹备。2014年,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报国务院批准,于2015年6月正式启动改革试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展汽车配件“零整比”系数研究和发布工作,提升保险行业在汽车产业链中的地位,促进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是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在准入的市场主体方面,创新发展了自保、相互、互联网等新型市场主体。2014年,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该《办法》针对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并购的实际情况,按照“一要促进、二要规范”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秩序的基本前提下,着眼于促进保险业的结构优化和竞争力提升,同时丰富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工具箱。一方面进一步鼓励境内外各类优质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业;另一方面制定了信息披露、收购过渡和股权锁定等相关监管措施。

四是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继续深化。2014年,随着大类比例监管思路的采用,市场化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保险公司拥有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保险资金配置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同时,保险投资新政也将进一步考验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五是巨灾保险(主要是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在巨灾保险制度方案制定、巨灾保险产品开发、巨灾共保体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继续提升。2014年,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继续提升,主要表现在大病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等领域。

根据中国保监会提供的资料,2014年,大病保险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10-15个百分点。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人数达3.2亿人。

2014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53.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6.5万亿元。保监会与财政部、环保部、卫计委、食药总局等联合出台文件,促进会计师职业、环境污染、医疗、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

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25.7亿元,同比增长6.2%;承保金额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向3500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14.6亿元,同比增长2.86%。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1.6%;承保森林面积24.7亿亩,覆盖率超过85%。此外,2014年,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简称“农共体”)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保险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2014年,保险监管在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等方面都进一步夯实基础,坚持“标本兼治”,既整治市场突出问题,又为长远有效监管奠定基础,同时,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显著提升。

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保监会实施了若干专项大检查,并继续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2014年,保监会全面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开展农业保险专项检查,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合规性检查,这些专项大检查震慑了不法行为,提高了违规成本,显现了较好的效果。

2015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工作围绕四方面展开

郑伟认为,2015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的工作重点应当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一是“管住后端”,核心是确保“偿二代”顺利过渡切换;二是“放开前端”,即深化各项市场化改革;三是“改善民生保障”,主要是推动巨灾、健康、养老保险的发展;四是“推进法治建设”,重点是推动修订《保险法》。

第一,管住后端。保险监管的“管住后端”,核心在于偿付能力监管。经过三年紧锣密鼓的建设,中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即“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初步建立。2015年是偿二代的过渡期,保险公司需要同时报送偿一代和偿二代两套数据,但监管仍以偿一代为准。如果过渡顺利,很可能在2016年就实现两套制度的切换,从而正式实施偿二代。

第二,放开前端。保险监管的“放开前端”,其主要内容在于深化各项市场化改革,当前主要表现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及万能险和分红险的费率市场化改革。

过去二十年,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从1995年的“监管部门统颁”到2002年的“公司自主制订”,从2006年的“行业制订、公司选择”再到2015年“深化改革”,经历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如果说1995年《保险法》的规定是一种简单的“管制”,2002年的改革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放开”,2006年的改革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收紧”,那么2015年保监会提出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则综合了中国国情和国际经验,是一次具有深刻内涵和创新亮点的车险改革。

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其实是分两个阶段完成的:第一阶段是定价生命表的放开(2006年1月,似乎被忽略了),第二阶段是定价利率的放开(始于2013年8月)。第二阶段定价利率的放开,又分三步走:第一步是2013年8月普通人身险定价利率的放开,第二步是2015年2月万能险定价利率的放开,第三步分红险定价利率的放开,很可能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届时,人身险的费率市场化就算全面实现了。

第三,改善民生保障。保险是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2015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推动巨灾、健康、养老保险的发展是重点工作。

在巨灾保险方面,根据“三步走”规划,2015年至2017年是第二步,在此期间重点工作有两项:一是立法,如推动制定《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二是建立核心机制,如推动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基金及其理事会。

在健康、养老保险方面,亦有两项重点工作:一是推动大病保险全覆盖,同时修订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招投标管理和市场准入退出,确保“惠民生”的制度初衷得以实现;二是推动商业健康和养老保险的“税优计划”的顺利诞生,在商业健康和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税优政策陆续出台之后,如何建立相关的专业监管制度,标准产品如何设计,如何规范业务流程,信息平台如何建立,这些都是重要问题。

第四,推进法治建设。《保险法》是保险业的根本大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以来,经历过两次大的修订:一次是2002年,另一次是2009年。2014年,新一轮的《保险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这项工作预计需要持续几年时间,按照保监会的工作计划,争取将《保险法》修订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这次《保险法》修订,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背景下开展的,因此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