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四部委出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财务)厅(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平台和载体。2010年以来,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农业部在全国认定了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协力配合,加大支持,示范区建设日益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带动力。当前,我国已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跨越的关键阶段,为使示范区进一步当好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排头兵”、农业改革的“试验田”和区域现代农业“展示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要求,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强化改革创新、科技驱动、资源整合和政策支持,推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打造发展先进、创新活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形成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极,示范引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一半以上的示范区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初步形成一批区域代表性强、类型多样、路径清晰的建设模式。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面落实,耕地质量大幅提升,现代科技广泛应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平均达到80%左右,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平均超过60%。农业用水总量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废弃物(农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引领和带动各地现代农业发展迈出新步伐。

二、改善生产条件,率先实现基础设施完备化

(三)集中连片建设主导产业核心片区。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核心村镇为基础,健全统一规划、部门协调、程序规范的建设管理体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发挥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整村整乡整建制推进核心片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以核心片区为载体,积极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产能建设有机结合,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稳定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产稳产、生态安全的现代粮食生产基地。鼓励运用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措施,支持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核心片区项目建设任务,完善建后管护机制。

(四)分类打造特色产业园(基地)。坚持市场导向、规模合理、效益优先,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统筹布局各类特色产业示范园(基地),有序推进高水平、网格化、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园(基地)建设,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以点带面、错位发展。支持示范区按照程序和标准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广泛开展园艺作物、热作标准园创建活动,以及园艺作物“三品提升”(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和品牌创建)行动。

(五)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坚持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区域土地消纳能力、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调整优化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布局,开展养殖标准化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鼓励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发展养殖业。率先应用物联网技术和智能化养殖设备,建立科学、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机制。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探索规模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强化科技支撑,率先实现技术应用集成化

(六)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探索现代耕作技术与全程机械化融合的生产模式,支持示范区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促进粮食主产区的示范区率先实现小麦、水稻、玉米等主粮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其他农产品优势区的示范区在机插秧、机采棉、甘蔗机收等薄弱环节上率先突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向示范区倾斜,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探索推广以信息化手段促进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优先在示范区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项目。

(七)率先普及应用现代科技成果。探索农业科研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集成熟化科技成果的有效途径,建立并完善“一个主导产业、一位首席专家、一个示范基地、一套技术模式、一支服务团队”的农技推广机制,促进现代科技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创新拓展科技服务领域,建立新品种推荐、育秧供苗等综合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农业灾害预警防控与统防统治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使用产地质量证明,建立产地准出机制。有条件的示范区要率先整合农业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融合发展,推动物联网等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生产管理智能化平台和全程可

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四、激发发展活力,率先实现生产经营集约化

(八)构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新格局。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民采取互换、入股、托管、并地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流转市场和县乡村服务网络,鼓励支持承包土地经营权更多地通过公开市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探索建立自愿组合、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机制。支持国有农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示范区率先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为众多分散经营农户提供统一服务,以社会化服务带动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对落实政策好、激励措施实、推进成效显著的示范区,在组织申报相关项目、试点政策时给予适量加分或优先推荐奖励。

(九)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新增农业生产性补贴的支持重点,放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机库棚、仓储等设施的用地扶持政策。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探索鼓励科技特派员、大中专毕业生、基层农技人员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到所有示范区,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力度,培训对象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

(十)全方位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健全农业公益性服务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创新搭建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吸引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工厂化育秧、病虫害统防统治、配方肥统配统施、设施维修等经营性、半经营性服务有序集聚,促进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优势互补、成龙配套,为各类主体提供保姆式、菜单式、超市式等多种形式系列化服务。探索制定重点行业、主要品种生产性服务的具体规范和合同样本,健全服务标准和流程。

(十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支持示范区依托高产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基地,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建设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各地发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直销直供等现代流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创建区域特色品牌,发展电商及连锁配送,探索创新服务农业生产营销的新方式。支持相关领域、相近环节、上下游产业间的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融合发展,通过“接二连三”、“隔二连三”,创新联动经营、协作服务的合作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组合型、群体化发展。

五、保护资源环境,率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二)实行农业资源挂牌保护。在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渔则渔,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优化,提高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匹配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率先在示范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挂牌保护机制。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支持示范区构建耕地保护信息平台,建立公开公示机制。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促进免耕播种、深松整地、科学除草等技术广泛应用。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示范工程在示范区实施力度,优先在适宜示范区开展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

(十三)推进农业环境长效治理。探索构建适应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技术体系,加快改变大水、大肥、大药的技术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建立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档案,探索农药可追溯体系。健全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制度,鼓励开展高标准农膜推广和残膜回收利用示范,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新机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新途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重点在示范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逐步实现示范区全覆盖,不断提高水肥一体化等农艺技术在示范区的应用水平。

(十四)发展高产高效生态友好型农业。以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衡量标准,净化产地环境,因地制宜建设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基地。有条件的示范区应积极开展粮食作物改种饲料作物、粮草轮作、发展草牧业等试点,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积极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畜禽粪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立体养殖,积极推进稻鱼共生、林下放养等生态农业模式。

六、加大投入力度,率先实现支持保护系统化

(十五)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管理权限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以示范区为平台,以规划为依据,以核心片区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功能配套要求,统筹衔接各类项目实施的资金计划和进度安排,建立健全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有序投放的整体效能和使用效率。中央财政对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大、现代农业发展成效好的示范区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并逐步扩大奖补范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结合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区给予倾斜支持。

(十六)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农业保险保单、订单仓单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建立各类农业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和流通变现渠道。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正向激励措施。创新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建立农业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组建政府出资为主、涉农服务为重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选择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试点,优先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十七)完善农业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提高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探索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和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以及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及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险种。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对设施农业、农机具、渔业养殖、制种、林果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

七、强化辐射带动,示范引领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十八)推动“产村城”协调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规划应纳入本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相融。大力挖掘农村文化资源,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明,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实现产村相融,一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将农业生产作为城乡发展的生态本底,探索建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农业生产的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

(十九)强化联合与协作。鼓励示范区与其它区域建立农业区域合作机制,采取共建基地、合作营销等方式,先发带动后发。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建设经验。鼓励示范区积极参与农业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优良品种、科学管理模式,开展优势农产品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开拓出口市场。

(二十)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建立农业、发改、财政、银监等中央部门单位参加的示范区会商机制,健全完善示范区竞争择优的准入机制、动态监测的评价机制、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提高建设指导和管理服务水平。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示范区建设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示范区要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区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整合资源,出台得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落实,确保示范区各项建设任务顺利高效完成,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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