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评转基因学界邮件公开事件:如何界

基因农业网(Panda)编译:转基因学界公开邮件事件余波未了,《自然》杂志于9月15日发表评论称,各大公司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关系其实很难定义,但是大学及其他机构有责任谨慎地审查科学家们的工作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全文如下: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需要亲密到怎样的地步,才足以对一个科学家的研究结果产生影响?区区五千美元的研究经费足够吗?用于维护公司形象的活动经费算不算?由科学家发起创办的衍生公司原始股权呢?资助单位、学术期刊和研究机构一直以来都在为如何界定“利益冲突”的问题而困扰,更不用说如何监管了。比如上个月,《自然》杂志上报道的一起激进团体引用信息自由法案请求查看转基因作物研究领域内科学家电邮的事件。在大量的信息中,他们捕获到盖恩斯维尔市供职于佛罗里达大学的植物科学家凯文·福尔塔(Kevin Folta)接受了来自于农业巨头孟山都公司的一笔2.5万美元的无附加条件经费,以作为某个生物技术沟通项目的差旅费,此外还有来自于其他生物技术企业的一些差旅补助。福尔塔在自我辩护时称,他遵守了佛罗里达大学制定的关于经费公开的相关规定,并没有任何不合规的行为发生,也无证据表明他的研究结果因此受到影响。

太阳物理学家威利·苏恩(Willie Soon)是一位气候变化怀疑论者,就职于哈佛-史密森天体物理学中心。今年2月份,有激进团体揭露说,苏恩接受过多项资助,其中仅从能源行业接受的资金就超过1百万美元。与福尔塔一样,苏恩的经费收支似乎也在体制政策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不过,苏恩没有披露自己与这些企业之间的联系,这可能违反刊登他文章的某些杂志的相关规定。)

在尝试理清“利益冲突”这类复杂状况的探索之路上,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可谓是杰出典范——或许是因为它长期关注医生与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为了治病而不得不产生的高额费用。NIH的上级机构是美国健康与公众服务部(HHS),它于1995年制定了第一个关于利益冲突的法规,至今仍在维护统一标准化法规的努力中遥遥领先,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主动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与此相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资助政策恰好是个反例,它建议各研究机构向科学协会寻求如何管理利益冲突的方法,只有当机构自己无法处理时才向基金会报告。

不过,即使严格遵守了HHS制定的法规,也不足以保证百分之百的公开透明。2009年一份国会报告以及随之而来的媒体报道宣称,某些由NIH资助的研究人员秘密接受来自企业高达数百万美元的资助。面对社会各界的指责,相关各方却一直在踢皮球:大学方面声称,其研究人员并没有向学校报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NIH方面声称他们收到了研究机构提交的一些极其简单的报告,而研究人员则辩解说他们并不清楚自己违反了哪项规定。

HHS法规改革未必完美,却值得其他机构效仿


HHS于2011年对其政策进行了更新,但是却没有人觉得满意。政府低估了各研究机构在执行新政上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此外,改革的某些方面也确实只是表面功夫:本周发表于《自然》杂志上的一篇调查称,这些改革只是新发现了很少几项之前被旧法规忽视的利益冲突。

HHS的法规改革可能并不完美,但确实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也值得其他机构效仿。HHS改革明确了研究机构有责任促使其所属研究人员主动披露财务状况,他们应当评估其企业关系是否存在问题。改革还支持增加另一重监督机制,即要求研究机构向NIH报告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关细节以及对应的管理措施。或许更重要的是,改革通过明确声明哪些类型的财务关系可被视为利益冲突,从而避免了合理推诿的借口。

有一点已经很清楚:利益冲突其实很难被严格定义。因此,重要的是,在必要时对尽可能多的资助单位、研究机构和学术期刊提出尽可能多的要求。假如凯文·福尔塔是由NIH资助的研究人员,HHS指南会要求他报告来源于孟山都的资金。同样,如果威利·苏恩接受过NIH的资助,他所在的研究机构会为他设计一个“管理计划”,要求他在出版物和讲座中公布其与企业的关系。

不过,HHS的规定很有可能会适得其反。研究机构并不希望被公开宣传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存在利益冲突。如果由研究机构掌握决定权,来界定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真正涉及到利益冲突,理论上他们很有可能给自己的研究人员开绿灯。

尽管如此,HHS还是应该受到称赞,即使是被逼无奈,至少它在努力着试图解决这一难题。其他资助单位和研究机构如果不从HHS的成功和失误中吸取教训,而是强调并巩固自己的政策,情况可能会更糟。

原文链接:http://www.nature.com/news/too-close-for-comfort-1.1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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