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龙潭工商所规范农作物种子预售行为
发表日期:2015-09-23 03:05AM 阅览次数:
加强对预售主体的监管。从9月6日开始,龙潭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各场镇的农作物种子销售主体,特别是有种子预售业务的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清查,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代销协议)、预售的农作物种子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书,以确保预售主体预售行为的合法性。
加强对预售行为的监管。为规范种子预售行为,该所一是以行政提醒的形式,提醒种子预售者预售的种子必须是在有资质的正规种子经营单位保证提供货源的前提下开展种子预售活动;二是行政提醒预售者必须向农户预售有经验合格的、能适应本地种植的农作物种子;三是提醒预售者预售的种子必须与实际提供的品种保持一致;四是建议预售者使用种子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与农民签订规范的种子预售合同;五是建议农民在预订种子时首先要查看预售者的 “一照一证一书”,其次,要求农民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真实性,防止合同欺诈,另外,要求农民在预订种子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种子预售合同、订金收据等有效凭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语风)(责任董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