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植保所获得农业部农药登记环境毒理试验单位资质

根据2015年8月26日,农业部发布第2290号公告,增补我院植保所农药环境安全评价中心为农业部农药登记环境毒理试验资质单位。这是植保所被授予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单位资质和农药生物活性室内测试单位资质后,获得的又一项重要行业资质。植保所农药环境安全评价中心是福建省第一家获得农业部农药登记环境毒理试验资质的单位,该资质试验平台将对植保所农药学科和生物安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植保所于在2013年12月19日接受了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的专家现场考核,根据良好试验室规范(GLP)试验管理要求,对植保所南通基地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平台进行现场考核并对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提出整改意见。2015年3月,再次进行了整改情况报告和资质申报。通过院分管领导、所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最终获得农业部农药登记环境毒理试验单位资质。
农药登记环境毒理试验要求严格遵循GLP实验管理体系,确保生物试材、试验过程的可追溯性,保证农药登记环境毒理学试验的公平性、客观性和科学性。针对GLP实验管理体系,植保所农药环境安全评价中心制定了94项标准操作规程,其中包括机构与人员标准操作规程(GM类)21项、质量保证标准操作规程(QA类)7项、常规标准操作规程(LO类)14项、试材标准操作规程(MP类)13项、试验标准操作规程(TM类)17项、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EO类)22项。此外还制定了标准操作记录表格140个。
植保所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生物安全和农药环境安全学科建设,通过引进和培养,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GLP实验管理与科研团队,并在害虫天敌和海洋生物的农药安全评价及环境生态安全评估等领域形成自已的特色和优势,为服务福建生态省建设、现化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植保所 游泳报道)(稿件审核:植保所魏辉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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