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就品种审定制度向李立秋先生求教
转:就品种审定制度向李立秋先生求教
老爸
2015-08-23 12:05 来自QQ空间日志
今天早晨收到一位朋友转发有关李立秋先生接受《农民日报》采访的谈话——品种审定改革一步步来,李先生对坚持品种审定制度提出了理由。毋容置疑,种子科研与种子主管部门对于国家种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在种业世界性大开放和我国农业生产模式已经巨变的今天,僵化的品种审定制度会把我国种业置于死地,并进一步危机粮食生产与安全。2008年中.国种业步入危机之时,业内人士的呼吁引起国家层面对重振民族种业的重视。但笔者感觉在随后几年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却越走越偏。我们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最能吃苦耐劳的人种之一。当前,尽管我们在科研、技术、产品、装备、人才、资金、组织、管理、运营等诸多方面与国外种业巨头有很大距离,但最大的差距在于体制和机制。僵化的品种审定制度和设计拙劣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几十年来如同一把枷锁,一副镣铐牢牢卡住民族种业的呼吸和前进步伐。中.国种子市场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子市场,而中.国种业之落后令人吃惊。1978年,尊敬的小平先生访美,参观了先锋公司之后,决意做个一中国的先锋,并由此启动了种子工程。四年后,种业巨头孟山都公司才正式进入种业。但至2013年,国内最大的种子公司的销售额只有10亿人民币,孟山都的种子销售额达103亿美元,超过当年近6000家中国种子企业销售额之和。目前新的种子法即将出台,由官方主导的羁绊中.国种业发展的品种审定制度已经实施了33年,这33年政.府同时实施了名目繁多的种业振兴项目,投入了纳税人的巨额资金,却没有培育出一个世界种业巨头,而同样的33年时间,美国孟山都公司依靠市场的力量一跃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种业公司。33年之后,我们竟然还能以“全部实行品种登记制度时机尚不成熟”为理由来维护早该寿终正寝的品种审定制度,这种渐进式改革的思维一旦落到法律和行动上,最后毁掉的必定是中.国的民族种业!中国种业照此以往必死无疑!焦虑之中写了点东西,提出疑问,希望业与内人士一起讨论清楚 ,以正视听。
李先生的理由和笔者的疑问如下:
一是多数种子企业无能力承担责任。我国种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企业多小散弱,水平参差不齐,竞争力不强。种业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如发生大问题叫企业自己负责,相应的保险又没有,他是“有限责任”公司,赔光了也不够。
求解:目前大田作物种子投入一般在每亩100元以下,种子公司一般毛利在30%,也就是说种子公司每亩最多能纯赚到30元甚至更低,但目前大田作物粮食产值一般在1000元左右。蔬菜种子利润比较高,但用种量不大,种子公司露地蔬菜种子每亩一般赚几块钱到几十块钱,保护地每亩一般赚几十块钱,最多能赚几百块钱,但蔬菜产值很高,一般在几千块钱甚至几万块钱。以此计算,一旦种子出现问题,种子公司就是把所有利润都拿出来赔付,也不够损失的零头。目前我国国内最大的种子公司注册资金不过10亿人民币,一旦种子出问题,按照大田作物产值1000元,减产30%计算,也最多能承担300万亩的种子责任;按照蔬菜5000元的产值计算,减产30%,也最多能承担60万亩的种子责任。按照李先生的逻辑,种子一旦出问题,国内外一个企业也赔不起,全世界都不做了?要做的话,按照18亿亩耕地,产值1000元(还不计算复种指数)计算,我们注册一个1.8万亿的大田作物种子公司?蔬菜按照保守的2亿亩,亩产值5000元计算,再注册一个1万亿元的蔬菜种子公司?依次类推,化肥、农药、机械都会出问题,再注册一个万亿元的化肥公司?农药公司?机械公司?
年轻时看当年英国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发展和贡献,备受鼓舞,大英帝国的崛起不仅仅是瓦特发明了一台蒸汽机那么简单,更多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等体制和机制的绝妙设计。看法律无罪推定原则,更是感受到温暖。但看了李老对于中.国中小企业的定位和满篇大论,不禁不寒而栗。如果有良知的话,中.国农业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农业进步中小种子企业立了头等功。
二是多数种子企业无能力完成试验。我国的种子企业和育种主体很多,多数企业科研能力较差,不具备新品种试验能力,对自己的品种不敢负责;有些小企业还在靠套牌过日子,取消审定就会打乱仗。
求解:笔者每年有100多天在农业一线,看到连普通的、没有文化的农民都会买两三个玉米品种或蔬菜品种小面积先种种,好了来年再扩大点面积,再好了就再大点。对于企业而言,品种筛选和评价更是认真,他们直接把候选品种请农民种在自己田里,还要给农民试种费,一些公司包括小型公司还有专人负责阶段性对品种进行调查记录,非常接地气。我们官方的品种审定,我都不好意思说,但今天也不得不说了,那就是:僵、假、脏。在李老所说的种业“初级发展阶段”,我们没有频繁发生因品种引发的大面积、大幅度减产的原因,主要贡献在育种家、公司、在农民。
三是多数农民自身鉴别种子的能力较弱。农民在选种时易受广告误导,连种子的标签和说明也不看,一旦有问题就找政府,我们的政府成了无限政府。如上世纪九十年代,未经审定而大面积种植的“巨丰大豆”、“超大穗小麦”等品种,因严重减产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
求解:如果到现在为止我们的农民还“自身鉴别种子的能力较弱”,那我们官方每年花大把银子搞的基层农民教育培训,钱花哪里去了?效果如何?而且据笔者了解,目前农民对品种的鉴别能力超过了我们那些整天投身文山会海的“砖家”。你说九十年代未经审定的品种造成巨大损失,恰恰说明我们种子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登记制度没有建立,农民对品种没有准确的品种特性的信息来源。你说九十年代未经审定的品种出问题,那摆在眼前的经过审定的水稻品种出问题又是怎么回事?另外,目前我国农村正面临老龄化,十年后规模化种植将成为主要生产模式,届时有文化、懂专业的年轻人将成为农业生产主体,他们对品种的鉴别能力不用怀疑。
四是保护民族种业发展的需要。发展壮大民族种业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任何国家的法律政策都要从本国情况出发,保护本国的产业。跨国公司进入我种业市场的意愿十分强烈,而我国种子企业多数核心竞争力不强,目前无法与之抗衡。通过品种审定,特别是转基因品种,可减缓跨国种业对民族种业的冲击。《种子法》修改启动两年多来,美国种贸协四次组团访问中国种子协会,每次都问《种子法》修改进展,比我们很多企业都关心。
求解:任何产业保护都不是无原则、无限期的。适当的保护是必要的,但保护的是为本土企业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而不是保护落后和懈怠;适度的开放有时更加必要,没有家电产业开放、没有汽车产业开放、没有电子产业开放就没有海尔的成长、就没有一汽的飞跃、更不会有华为的崛起。品种审定和转基因风牛马不相及,搞个市场准入不就行了。欧洲是品种登记制度,转基因不是一样进不去吗?
五是管理队伍不适应。如果在品种管理上完全由事前(审定)管理变成事后监管,需要很大的管理队伍,目前的种子管理队伍不可能完成。因此,对关系重大的几种主要农作物种子,目前保留审定制度是完全必要的。
求解:中.国种业发展如此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坐错了位置,政.府要做的恰恰是事后管理,品种登记可以由政.府主导,行业协会承担,大学、科研院所参与,联合起来把事情做好,确保品种登记信息的准确性,购买哪个品种是农民自己的事情。而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的监管才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当然这些事情繁琐、辛苦、无利,但这对于保护农民利益是一道坚固的防线。还有,实行品种登记的国家,都建立了一只很大的管理队伍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