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范玉米|水稻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测产方案

关于规范贵州省玉米、水稻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测产方案的通知

(黔种站发[2015]57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和品种试验点: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了改进优化我省品种试验审定工作,切实提高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解决部分品种评价不够全面以及部分试验不够公正、数据失真等问题,经省我站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充分讨论,决定对我省的水稻玉米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按如下方案统一标准进行测产,具体方案如下。

一、测产组织安排与人员构成

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由市(州)种子管理站牵头,在各市(州)建立测产专家库,专家由当地农业部门、农业科研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种子管理站人员组成,每个专家库含专家10名以上。专家库建立后报省种子管理站备案。

每年测产工作由市(州)种子管理站牵头,所在地的专业委员会委员技术负责(当地无专业委员的由省种子管理站委托其他委员参与),牵头单位根据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专家参与测产。

二、测产办法

1、各试验点,严格按照测产方案做好测产前期工作,配合牵头单位完成试验测产。

2、数据结果由测产专家与试验人员共同签字3份,市(州)种子管理站、试验单位各留存一份报,报省种子管理站品管科一份。承试单位按时将测产结果及贵州省新品种区试、生产试验记载表一并寄区试汇总单位进行汇总。

3、测产验收经费由省种子管理站从每年省财政新品种试验费中安排到各市(州)牵头单位,统一列支。

附件:

1、玉米测产方案

2、水稻测产方案

贵州省种子管理站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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