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邮船(中国)有限公司主动降低电放费标准
发表日期:2015-09-16 12:22AM 阅览次数:
9月15日,日本邮船(中国)有限公司致函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动调整了电放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除单证费外,将电放费、提单更改费、并分单费、Sea Waybill提单签发费、第三地提单签发费、第三地海运费支付服务费、本地作为第三地签单费、换单费等8项从400元每票降为200元每票。
二是以上各项费用,从按各个服务项目收费改为按每次服务收费,客户即使同一时间提出数项额外提单服务要求,也都只合并收取一次费用200元。特别是,提单签发前客户如直接要求采取电放方式,将只收取单证费,不再收取电放费。
上述措施自9月15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