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

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政府下发了《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业务。

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企业到主产区建立异地储备,将异地储备的租仓、跨省运输等费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建立省和市、县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作用。

意见提出,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按照国家关于2016年底前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要求,全省需要新建储备仓容60.1万吨,其中:市县级7万吨,省级53.1万吨。2016年底前完成53.1万吨省级储备粮库以及省级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粮食竞价交易平台的建设。鼓励民营资本采用PPP等模式参与粮食储备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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