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2015年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的通知

桂种管局〔2015〕17号

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和《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08〕135号)要求,我局决定在2015年10月开展2015年度种子检验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3年获得种子检验员证的持证人员及2013年通过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的人员(附件2)。

二、审查方式

采用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

三、申请定期审查所需材料

(一)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附件1);

(二)种子检验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同时,检验员根据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扦样员:提交参与种子扦样的扦样单1份;

室内检验员:提交水分、净度、发芽试验原始记录各1份;

田间检验员:提交参加杂交水稻品种纯度小区种植鉴定结果单1份。

(三)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四)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四、时间安排

请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钟志坚,联系电话:0771-2182682,通讯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厅2号楼6楼,邮编:530022,传真:0771-2182681,

附件:1、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2、参加2015年定期审查的种子检验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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