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绥阳县2015年种子市场调研报告
发表日期:2015-09-08 02:38AM 阅览次数:
一、加大对新品种展示经费的投入,新品种审定后须先展示示范后推广应用,严明种子经销商售后服务和相关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种子市场近年上市的“两杂”品种有两百多个,新品种都有20多个,农民对新品种性状难以掌握,因此在客观上新品种存在适应性风险。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也不完全了解所有品种的特征特性,难以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种植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另外,法律上对经销商种子售后技术服务和相关责任的规定过于笼统,客观上经销商的义务没有落实,绝大多数种子经销商限于自身素质,也往往难以提供优质的栽培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近几年来,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率、程度加重,人们往往缺乏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造成一些品种大幅度减产;过迟过量施用除草剂等药害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土壤缺乏某种微量无素等原因;品种的适应性表现在抗逆性上、尤其是抗病性和对高温、低温的适应性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是高温或低温及当地小气候的影响与品种的自身特性存在相关性,有时恰好与药害或其他的问题混在一起,确实难以说清楚,一旦问题发生,受害农户往往将其归咎于种子质量。
目前,审定的品种只有审定结果,而没有生产应用结果或范围太广。我们建议,审定级别能否下移或以其它的方式增加审定品种的适应性要求,以及加大对新品种展示经费的投入,作出先展示示范后推广的相关规定,并落实种子经销商售后服务和相关责任的规定等。
二、全县应统一印制种子经营委托代销票证,加强对委托代销点的监督管理
当前,由于种子市场全面放开,种子经营企业不断增加,建立种子委托代销点已成为种子经营企业扩大销售、抢占市场的有效手段。种子经营企业在办理种子委托代销上随意放开,对委托代销种子经营人员没有任何条件限制,只要拿钱进种,就可成为种子委托代销人员,建立委托代销点。导致委托代销点多、乱、杂,代销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代销人员对种子专业技术、种子经营、种子法律法规一窍不通,根本不具备经营种子最基本的要求,大大增加了种子管理工作的难度。有些代销人员在经营中为农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农民购买了种子,自己赢得了利润就行,不宣传品种种植栽培技术,对农民提出的技术问题不能认真解答,对种子质量纠纷不能冷静处理,甚至不闻不问。这种不懂技术而造成的种子纠纷不断增加,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全县应统一印制种子经营委托代销票证,对种子经营企业要求在办理种子委托代销时,必须具备最基本的委托代销经营条件:一要具有经营场所,便于农民供种;二要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便于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理赔;三要具有业务精、素质高的代销人员,种子经营企业在发放委托代销时,委托代销点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合理布局;四要种子经营企业必须定期对代销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五要种子经营企业应配合种子管理部门加强对委托代销点的监督管理,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把备案审核关,加强抽查力度,严查不合格代销点,没有代销资格不允许经营农作物种子,不发给统一票证,向群众大力宣传购种时索要统一票证,同时,要求各代销点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对种子销售去向逐一登记,出具统一票证,便于售后跟踪服务。
三、为确保执法工作质量和全方位的执法体系建设,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权责关系
为加大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违纪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和全方位的执法体系建设,我们认为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应建立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岗位责任制。实行依法行政责任人制度,增强文明执法和履行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明示行政执法责任及相关服务的落实情况,追究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财物等行为;认真检查行政执法程序的履行情况,杜绝越权执法和滥用职权行为。通过认真检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用以反馈信息、严明纪律,可以树正气、刹歪风,营造健康向上的种子市场,保当地一方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真正把种子市场的监管落实到实处。 (吴朝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