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及其相关管理要求,我局审查了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延续申请材料(考核中心基本信息见附件1),结合近年来各考核中心考核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及《关于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国核安办〔2008〕176号)等文件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选定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考核活动范围见附件2)。

各考核中心应按照规定的考核活动范围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质量。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基本信息

2.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考核活动范围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8月3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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