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答复委员提案:对转基因实行“全过程”监管
8月26日,农业部官网公布了对“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提案的答复函。答复函称,我国转基因法律法规体系已日臻完善,并且基本建立起涵盖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出口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该《条例》,农业部还制定并实施了4个配套规章,分别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质检总局实施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015年新修订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标示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正在修订的《种子法》对涉及转基因植物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也正在修订。
关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答复函表示,我国基本建立起涵盖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出口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答复函表示,目前已形成全国联动的监管格局。农业部每年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方案,强化属地化管理和研发人“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要求各省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和执法检查力度,充分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在源头监管方面,农业部门以转基因研究和试验为重点,对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进行动态监管。质检总局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转基因产品严格把关,依法处理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产品。
在对违规行为的打击上,农业部每年派出检查组,对全国各地转基因作物违规试验、违规种植和违规销售情况进行督查,形成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针对进出境过程中发生的转基因问题,质检总局及时与相关国家官方进行交涉,切实保护国家利益。
在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上,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推荐,遴选出农业、卫生、食品、环境、检测检验等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组建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组建了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发布基础类、安全监管、安全评价、检验检测等4类151项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认定了40个国家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承担农业部或申请人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定性定量检测、鉴定和验证实验工作。
答复函表示,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配合有关立法机关加强转基因法律问题研究,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同时持续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答复函显示,该提案由全国政协委员王路等10名委员提交,为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06(农业水利类388号)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