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何时向品种审定动刀?
发表日期:2015-08-26 02:39AM 阅览次数:
新《种子法》将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即企业在注册地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可在适宜的地方开展种子生产和经营,此外,还增加了19种种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种子法》将需要通过国家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从28个减少为5个,这无疑是减少行政审批,减少权力寻租的一大利好,不过,由于玉米、水稻和小麦等主要农作物还需审定,使得这一利好的成色大打折扣。
由于大田农作物种植面积大,种子销售金额高,所以市场空间大,容易诞生大企业并形成品牌,目前在我国上市的农业类种子公司,也主要集中在玉米、水稻制种领域。
按照品种审定制度,企业研发农作物品种要先获得参与品种审定的资格,进行数年时间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通过审定委员会审定之后,才能获得市场化生产和推广的许可。
然而,品种审定标准还在沿用历史数据,甚少变化,但现行生产条件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以玉米生产为例,历史上讲究单株产量和亩产量,这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确实没错,但现在由于机耕需要,要求利于收割和脱粒,玉米作为饲料还要讲究水含量,在这种情况下密植反而更有经济性,但密植品种很难通过现行种子审定。
这就导致企业育种研发首先考虑的不是市场需求,而是如何通过品种审定,因为通不过种子审定,前期投入都将付诸东流,但在这样的审定制度下,可以通过的只能是类似的过时种子。
种子审定不仅仅为管理方提供了寻租空间,恶化了行业风气,更重要的是让中国农民没有好种子可用,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需要。其实,没有种子品种审定,管理者依然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比如,美国种子行业也有形形色色的监管者,其中监管主体主要包括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政府机构,以及由各个种业公司组成的商业贸易机构。除政府监管外,美国种子行业从育种、种植到销售也要受行业协会的监管。
但美国的监管主要在于监测种子质量,提供行业统一标准,避免标准混乱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其目标是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在这个基础上,让企业自由竞争。
种子的确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商品,国家在如此重要的商品上采用审定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中国农业。但是现在中国还有数千家种子企业,各家企业各显其能,在一些保护伞下都有生存空间,可以说,审定制度是阻止中国种子产业兼并联合的因素之一。 (夏翠)